天津北方网讯:《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记者从市城管委获悉,为增强本市厨余垃圾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提高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市城市管理委等五部门制定《天津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并正式印发。根据该办法,厨余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照产生量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分类收集容器,厨余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许可。
本市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负责、全民参与”的原则,实行厨余垃圾管理。其中,城市管理部门是负责本市厨余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厨余垃圾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农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推进。
该办法要求,餐饮服务、环境卫生等行业协会应当将厨余垃圾依法投放、收运和处置的要求纳入行业规范和管理内容。通过组织净菜上市、节约用餐、改进食品加工工艺等方式,减少厨余垃圾的产生。厨余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市厨余垃圾管理规定,依法履行厨余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并按照市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厨余垃圾收运单位应采取定时定点方式收集,做到日产日清,并按照规定运输至具备资质条件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置。鼓励厨余垃圾产生单位,配置厨余垃圾就地处置设施,处置工艺、材料及运行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相关规定。(津云新闻编辑孙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