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体系“并轨”再推进 倒逼商业银行练好内功
■本报见习记者 宓 迪
10月8日起,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将从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这是推动利率体系逐步“两轨合一轨”的重要一环。
自1996年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启动以来,相关举措稳步推进,并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工银国际首席经济学家程实近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近期的LPR形成机制改革,迈出了“利率并轨”的第一步。以此项改革为基础,中国利率走廊逐步建立,结构性政策工具不断涌现,价格型货币政策调控框架趋于成熟。
平稳通过两次重大考验
程实认为,历经数十年的发展,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稳健,成果丰硕。
在程实眼中,以1993年为转折点,政策层按照“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的总体思路,逐步实现货币市场利率的市场化,先后取消贷款、存款利率的浮动上下限,并平稳通过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等风险考验。
对于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缘由,央行前行长周小川曾表示,利率市场化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
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相继颁布。1996年6月1日,人民银行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
“在当时的背景下,企业普遍存在‘信贷饥渴症’,如果贸然放开银行存贷款利率,就会造成利率大幅上升,危及宏观经济金融稳定。”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说。
另一方面,王青分析,在1996年,利率市场化已是大势所趋。放开同业拆借利率,央行就可以根据同业拆借利率变化进行再贴现和公开市场操作,通过间接方式调控整体利率水平,从而改变之前主要依靠直接指挥各商业银行实现调控目标的做法。此外,这也可以提升银行经营管理能力,推动银行经营市场化。
1998年,央行将金融机构对小企业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由10%扩大到20%,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由40%扩大到50%;1999年,央行允许县以下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最高可上浮30%,将对小企业贷款利率的最高可上浮30%的规定扩大到所有中型企业。
2013年7月20日起,央行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2015年10月23日,在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不断健全,存款保险制度顺利推出、彼时我国物价涨幅持续处于低位等背景下,央行抓住有利时机,寓改革于调控之中,结合货币政策调整,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
至此,我国利率管制基本放开,金融市场主体可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自主协商确定各类金融产品定价。
经过一系列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累积,目前,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贷款基础利率(LPR)、国债收益率曲线等为代表的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已基本形成。初步构建起了利率走廊机制,央行市场化的利率调控能力和传导效率进一步增强。同时,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建立健全,对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行为进行自律约束,有效维护了市场竞争秩序。
王青认为,在利率市场化改革推进过程中,以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的自主定价能力在不断增强;而针对个别非理性定价行为,行业自律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央行在完善利率调控机制,疏通利率传导渠道过程中,也在不断通过建立健全统计监测、风险预警及金融机构利率定价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将潜在金融风险遏制在苗头阶段。
今年8月17日,央行宣布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利率市场化进程再次迈出关键一步。
就此,方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北大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颜色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如果贷款利率逐步下行,存款利率不变,对商业银行的利差就会有影响,进而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控、资本金充足率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挑战和要求。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到,近期的降准和维持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的相应措施对商业银行形成政策支持。
“说到底,市场化的改革应该倒逼银行更好地练内功,转变发展方式,从重速度和规模的扩张转向重效益和质量的内涵式增长,对银行业走上高质量发展之路,这会起到催化剂和助推器的作用。”针对LPR改革,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近日在发布会上表示。
9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19年第三季度例会召开,强调“下大力气疏通货币政策传导”,“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数据显示,我国金融机构在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中面临着更高的风险成本。根据《中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报告(2018)》,截至2018年末,全国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为3.16%,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为5.5%,分别比大型企业高1.83个和4.17个百分点。
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对《证券日报》记者分析,利率市场化会促使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从而能够真实反映资本供需,降低各种形式的融资软约束,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所谓的 “信贷歧视”,从而促进整体社会生产效率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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