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15时许,南京建邺公安分局奥体警务站接到辖区某售楼处程经理报警,称一位客人在砸东西,闹事,向民警求助。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在现场,民警向程经理了解到,半个月前,顾客陈女士来该楼盘看房,最终看中了,于是双方签订合约后,陈女士缴纳了10万元的购房意向金。当天下午,陈女士突然来到售楼处,称反悔了不想买此处的房了,要求售楼处退还10万元购房意向金。工作人员向陈女士解释,当时的合约上写明“一旦反悔,意向金不予退还”,合约上还有陈女士的签名。陈女士当时十分愤怒,称自己当时没看清合约,所以合约不能算数。在劝说无果的情况下,陈女士愤怒地砸了售楼处的几个摆件,并在售楼处里大声称售楼处欺骗消费者,吓走了不少购房的群众。
民警将涉事双方带至派出所,售楼处程经理称可以不追究陈女士砸坏物品的责任,但是意向金无法退还,售楼处的所有合约都在房管局等部门登记备案过,合理合法合规。双方还在进一步的调解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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