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为了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告》,有效期为5年。
天津北方网讯:为了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告》,有效期为5年。
在本市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房屋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及其配偶、房屋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的直系血亲,可以申请提取。亲生父母子女、祖孙、曾祖孙等之间,为直系血亲。
提取申请人应在电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对同一套房屋,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超过该套房屋加装电梯实际分摊金额。特别提醒的是,申请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如果有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按照该通告提取住房公积金。
2019年,为进一步提升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需求,提升居民居住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天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意见》,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启动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截至2020年底,全市已确定的加梯项目超过百部。今年2月7日,河西区大营门街孚德里20门加装电梯正式交付使用,这也是河西区第一个交付使用的老楼加装电梯工程。(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