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也能享受政府资助。记者日前获悉,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发展质优价廉普惠型养老服务的精准扶持作用,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提升我市整体养老服务水平,市民政局起草了《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征求意见稿)》,现正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扩大了资助对象的范围,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都将进入资助范围,让提供相同服务的不同养老主体能够享受同等待遇,营造良性竞争的养老服务市场。对政府投资建设和由日间照料中心升级的养老机构,则由各区民政部门根据运营方的投入成本、运营类型等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资助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要求申请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透明,各项收费均按月按项收取。不存在要求入住对象办理会员卡、购买金融产品或保险产品等行为”,明确已通过实行会员制收费,要求老年人购买金融、保险产品等方式快速回笼资金的养老机构,不在引导扶持的范畴。同时将养老机构参加广东省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修改为强制性条款,列为养老机构申请资助的基本条件。
根据征求意见稿,资助项目包括新增床位资助、护理服务资助、医养结合资助、等级评定奖励、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资助。其中,养老机构新增一张床位的资助额度最高4万元,每年可申请一次,最多可申请4次,每次每床位资助1万元。要求申请年度机构的年入住率达到30%;且使用智慧养老机构管理系统进行规范化管理,数据与“深圳市智慧养老管理平台”对接。
护理服务资助最高是每人每月资助600元;对于收住轻度失能老年人的,每人每月的资助金额从450元下调至300元,对机构收住能力完好老年人的不再提供护理服务资助。要求申请机构的床位费和护理费收费标准不高于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办养老机构收费标准的3倍。(记者 庄瑞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