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好一江清水 推动长江流域绿色发展

时间:2021-03-03 09:27      

3月1日,我国首部流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下文简称《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长江经济带横跨我国东中西三大板块,经济总量和人口规模占据全国“半壁江山”。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长江病了’,而且病得还不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长江保护与治理开发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在此背景下实施的《长江保护法》,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将切实保障长江流域生态安全,为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增添新动能。

打造法治护甲 首部流域法律为长江“治病”

多年来,受水域污染、过度捕捞、挖沙采石等不合理活动影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治好“长江病”刻不容缓。

《长江保护法》共9章96条。“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流域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禁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长江中上游转移”……一项项条款为长江大保护穿上了“法治护甲”,迈向全面依法保护新阶段。

“长江保护有了‘专门法’。”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孙佑海对人民网记者表示,《长江保护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流域性质的立法,它的出台填补了我国流域综合立法的空白,开创了我国依法开展流域治理的先河。它对推动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贯彻《长江保护法》实施意见,要求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惩重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最严格水污染损害赔偿和修复标准,加大对超标排放含磷等工业污水、跨界水污染司法惩治力度。

“人民法院要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将‘严’的基调贯彻到长江保护法适用的全过程、各方面,严惩重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说。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宋鑫表示,《长江保护法》对长江流域违法违规排放及破坏环境“严”字当头,科学合理划分了各部门的权责边界,为中国节能更好发挥长江经济带污染治理主体平台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长江保护法》既是一部保护法,也是长江流域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促进法。”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张祥伟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谈到,作为保护法,它针对河湖生态系统萎缩、生境退化问题,规定建立生态流量标准和管控指标,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为保障生态用水提供了法律支撑。作为促进法,它在切实保障流域防洪、供水安全前提下,通过对资源环境利用的刚性约束,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经济结构调整和生产生活方式转变,促进全流域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道路。

守好生态屏障 加强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

长江,是我国第一大河流,是世界上水生生物最为丰富的河流之一,也是维护我国生态安全、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屏障。

据不完全统计,长江水下生活有水生生物4500余种。其中,鲸类2种、鱼类400余种、两爬类18种、无脊椎动物1900余种、藻类1200余种、水生植物1000余种。

然而,长期以来,长江水域生态功能明显退化。据农业农村部统计,长江流域濒危鱼类物种达 92 种,濒危物种接近 300种。有“水中大熊猫”之称的白鳍豚在2007年被宣布功能性灭绝,长江生物完整性指数达到“无鱼”等级……

为了挽救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长江保护法》,正式拉开长江“十年禁渔”的大幕。

2021年1月1日零时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进入全面禁捕的新阶段。11.1万艘渔船、23.1万渔民退捕上岸,开始了“人退鱼进”的历史转折。

“‘禁捕’规定主要是为了破解长江‘无鱼’和珍稀濒危物种受到严重威胁的困局。”孙佑海表示,《长江保护法》明确,国家将统筹长江流域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重点保护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开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价,以及建立野生动植物遗传资源基因库进行抢救性修复。

“这只是一个开始,相信该法的实施,将促进长江生态功能逐步恢复,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孙佑海说。

确立流域协调机制 促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长江流域全程6300多公里,涉及19个省区市,行经180万平方公里,意味着长江保护不能是一省一市的“家务活”,而需要流域上下“一盘棋”的共治共理,是一个全流域的系统工程。

长期以来,长江存在“九龙治水”的难题。该如何解决?

《长江保护法》第一章总则中就明确指出,建立流域协调机制,将“九龙治水”变为“一龙管江”,促进长江流域实现龙头龙身龙尾协调发展,真正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支撑带。

对此,孙佑海表示,以国务院为核心构建长江流域协调机制,是我国流域管理机制的重大变革,也是《长江保护法》一大亮点。它加强了长江保护中的行政地域协调,打破了以往长江保护中的行政边界,有助于从源头上防控污染,也进一步明确了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的运作模式、管理监督方式和职责、权限,防止在齐抓共管中出现部门间推诿、监管缺失。

湖北是长江干线径流里程最长的省份,也是长江流域重要水源涵养地和国家重要生态屏障,在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担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

“长江流域以水为纽带,连接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形成经济社会大系统。《长江保护法》开辟了我国流域整体法律管治新格局。”湖北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周汉奎对人民网记者表示,该法明确了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下的分部门管理体制。湖北省将结合水情实际,积极推进建立健全与构建功能完善的水旱灾害防御体系、合理高效的水资源利用体系、生态健康的水资源保护体系,进一步强化水行政执法,把非法侵占河湖水域、违法占用河湖岸线、非法采砂等行为作为执法重点,维护良好的长江水事秩序。

在长江下游的江苏,境内流域面积3.85万平方千米。“确立流域统筹协调机制是解决‘长江病’的关键钥匙。”江苏省水利厅厅长陈杰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他谈到,在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的过程中,江苏省将切实利用好“河湖长制”高位推动、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的治水平台,将长江治理与保护纳入“河湖长”工作考核内容。此外,江苏也将加强与沿江各地政府、省有关部门合作,建立健全重要信息及时共享、重大事件集中会商、重点案件联合执法督办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把长江建设成为生态河、幸福河。

“《长江保护法》是一个点、线、面相结合的制度体系,很好体现了流域治理、空间管控、整体保护的特征,为长江流域保护立下了整套‘规矩’。相信《长江保护法》的施行将有力凝聚依法保护长江的强大合力,为守好一江清水保驾护航。”孙佑海说。

(责编:王震、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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