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长期护理保险作为社保“第六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制度设计。天津市被纳入国家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范围,并出台实施方案,这将为解决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困难,缓解家庭照护负担起到积极作用,也将成为养老服务业良性发展的“助推器”。
天津北方网讯:长期护理保险作为社保“第六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制度设计。天津市被纳入国家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范围,并出台实施方案,这将为解决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困难,缓解家庭照护负担起到积极作用,也将成为养老服务业良性发展的“助推器”。
近日,天津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申请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从2月18日起,分批错峰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申请;自6月1日起,符合规定的护理相关费用将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这标志着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落地迈出关键一步——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申请正式启动。 凡是参加天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且通过初步筛查建议进行失能评定的参保人员均可申请。天津市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以及运营天津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正式运营满3个月,可申请作为阶段性申请机构。
具体申请时间安排如下:
1.已入住本市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的参保人员。申请时间:2021年2月18日至2021年3月14日
2.未入住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的参保人员。其中:75岁(含)以上的,申请时间: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31日;75岁以下的,申请时间: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15日。
未在上述时间段提出申请的,可在规定时间后随时提出申请。2021年4月16日后提出申请的,具体办法按照《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执行。(津云新闻记者段玮)
附:第一批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阶段性申请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