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治理百日行动,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落实《天津市城市管理执法系统贯彻落实<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执法队伍将采取多种执法模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生活垃圾混投混扔、混堆混放、收运企业混装混运等违法行为,切实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在此过程中,对市民存在的问题,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引导,对未按照分类标准投放生活垃圾的市民,首次发放《温馨提示》并责令其改正;第二次发放《履行法定义务提示》并责令其改正;第三次依法进行处罚。积极推进市区街三级执法互动,做到“全覆盖、无盲点”。
市城市管理委细化了处罚标准、规范了执法流程,制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手册》,组织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执法专项培训,确保《条例》全面、有效实施。(津云新闻编辑孙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