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社保“第六险”

时间:2020-11-07 04:29      

内容提要:《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将天津市列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范围。

  天津北方网讯:《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将天津市列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范围。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后的“第六险”长期护理险究竟是什么险?哪些人可以参保?哪些人可以享受待遇?为贯彻落实国家文件要求,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长期护理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部署,是减轻重度失能人员及其家庭经济和事务性负担的重要安排。《征求意见稿》初步提出了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缴费、待遇支付、经办服务等基本政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如下:

  关于参保范围。试点阶段,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根据运行情况,逐步扩大参保范围。

  关于资金筹集。试点阶段,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单位和个人缴费分别从其已经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费中按月划拨,不增加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探索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资机制。

  关于待遇支付。经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通过评定认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参保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参保人员接受机构护理或居家护理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关于服务结算。我市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以及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可申请作为定点护理机构。执业医师、注册护士(师)、经培训合格并颁发结业证书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作为服务人员。参保人员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相关待遇。

  关于经办管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将部分经办业务委托商业保险机构办理,所需费用从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中按比例支付。

  关于基金管理。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参照现行社会保险基金有关管理制度执行,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完善举报投诉、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欺诈防范等风险管理制度。

  据了解,目前为征求意见阶段。如有意见,可在2020年11月8日18:00前,通过电子邮件发至:sybjdybzc@tj.gov.cn,或信函邮寄至:天津市南开区咸阳路81号天津市医疗保障局长期护理保险筹备工作专班,并在信封上注明“长期护理保险征求意见”字样。下一步,市医保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社会各界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批后执行。年内还将集中启动失能评定集中受理,并分批错峰进行失能评定,让老百姓尽早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相关待遇。(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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