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天津银行将于2020年8月27日起对符合转换条件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批量转换为LPR定价,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量转换范围
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且截至2020年8月27日(含)尚未完成定价基准转换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商业用房按揭贷款)。
二、批量转换规则
原合同利率定价方式统一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式(加点可为负值),具体如下:
(一)加点(可为负值)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值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
(二)加点(可为负值)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三)等价转换,从批量转换时点至第一个重定价日(利率调整日)(不含)利率水平不变。
(四)每个重定价日,贷款利率水平由重定价日前一日的相应期限LPR与批量转换时确定的加点数值计算确定。
(五)重定价周期统一转换为12个月,重定价日为1月1日。
三、批量转换时间
自2020年8月27日起进行批量转换。
四、温馨提示
(一)如您希望自行办理,可在2020年8月27日(含)前通过手机银行或到经办行营业网点办理定价基准转换手续。
(二)批量转换完成后,如您希望保持原合同的定价方式,您可在2020年9月10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或通过手机银行线上自助转回。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如有疑问,请咨询贷款经办行或956056。
特此公告。
天津银行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