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修订公租房管理办法 公租房新政向您征求意见

时间:2020-07-02 01:46      

内容提要:本市公租房管理将出新规。据悉,市住建委日前代修订《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天津北方网讯:本市公租房管理将出新规。据悉,市住建委日前代修订《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即日起至7月6日,市民可将意见发送至szjwzfbzc@tj.gov.cn。

“此次修订拓宽了房源筹集渠道,增加了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内容。”市住建委工作人员介绍,修订还落实了各区政府属地化管理责任,将管理体制由市级主导转变为属地为主,将房源筹集主体和管理权限下放到各区人民政府,保障对象可实现就近保障,同时明确市级已筹集的存量房源可针对需求情况用于调剂各区。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公租房通过集中新建、配建、收购、改建、长期租赁、社会捐赠等多种途径筹集,公租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居民配租使用,也可与其他区调剂使用。新建公租房套型建筑面积以30至45平方米为主,最大不超过60平方米。户型设计应当科学利用空间,具备基本居住功能。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有新增公共租赁住房需求的,区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明确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租房,配建的公租房与商品房项目同步建设、同步配套、同步交付。

针对住房公积金相关问题,市住建委工作人员介绍:“公租房承租家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并委托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按月提取。”公租房承租家庭不得转借、转租、空置、损坏所承租的住房,不得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

违规申请或承租公租房的家庭怎么处理?市住建委工作人员介绍,违规申请或承租公租房的家庭取得资格所在区住房建设委或所承租项目经营单位将对其建立不良信用记录。有关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和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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