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5月25日电 (记者乔雪峰)为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的部署要求,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各级交通运输、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主管部门要把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提质扩面作为发挥省市两级统筹指导作用、夯实县级主体责任和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有效载体,精心谋划,扎实做好“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
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十三五”期间,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工作,以点带面,有效提升全国“四好农村路"发展水平,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但同时,农村公路区域发展不均衡、服务能力有短板、治理体系不完善、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仍然存在,仍是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短板和薄弱环节。
《意见》提出,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从区域示范引领向全域达标发展转变,不断健全完善“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体系,实现“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意见》还提出,“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标准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推进实践效果进行动态调整。“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省、全国示范市、全国示范县创建重点围绕以下九个方面内容开展:
一是充分发挥交通基础设施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作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二是健全完善“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体系,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落实省、市、县、乡、村各级责任;三是统筹考虑区域经济发展状况、产业发展需要以及地理、人文、文化传统等因素,科学编制农村公路网规划,因地制宜确定农村公路建设类型和建设标准;四是扎实开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推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效果显著,省、市、县、乡农村公路管理责任落实到位;五是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建立优质高效的运输服务体系,实现农村客运可持续稳定发展;六是充分调动各方特别是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切实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使群众成为农村公路发展的参与者、监督者和受益者;七是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完善“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机制,扩大示范创建范围,开展示范市、示范县、示范乡镇等示范创建工作;八是推动农村公路基础信息数字化,加强互联网、卫星遥感、快速检测等新技术的应用,建立数据采集、处理的长效机制,完善农村公路综合监管能力,强化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效能;九是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农村公路建设市场规范有序,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
《意见》提出,“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将分类有序压茬推进,新一批全国示范县和全国示范市定于2021年启动评选,全国示范省定于2022年启动评选,具体时间、目标、任务、标准、程序等安排,由交通运输部另行通知确定。
(责编:赵超、章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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