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29日电(记者孝金波 实习生杨佳佳)7月29日,民政部举办2019年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二季度民政重点业务工作进展及三季度相关安排,介绍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有关情况。民政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贾维周主持了本次发布会,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司长贾晓九、副司长孟志强、一级巡视员李波介绍了相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据介绍,该司成立后,推动实现慈善信息全国“一网可查”,对违法违规慈善组织实行“黑名单”管理。
二季度民政部重点业务稳步推进
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方面,中央巡视组指出的具体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民政部制定了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工作指引,并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严查“漏保”、资金监管不到位、经办服务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贾维周介绍道,截至2019年5月底,低保资金支出共627.7亿。全国22个脱贫攻坚任务重的省份,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在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方面,民政部召开京津冀协同发展(支持雄安新区)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暨京津冀民政事业协同发展座谈会,研究部署京津冀民政事业协同发展和支持雄安新区建设工作。此外,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已建成并开通运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词典第一卷编写任务完成。
在社会事务管理方面,“互联网+”救助寻亲服务力度进一步加大,寻亲服务工作得到广泛开展。“上半年累计在站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0多万人次,帮助3693人成功返家。”贾维周说。民政部还印发了《关于推进“互联网+婚姻服务”行动方案》,部署构建线上线下融合、渠道载体多样、部门间信息共享的婚姻服务体系。
在儿童福利保障方面,全国儿童福利工作会议首次召开,明确了新时代儿童福利工作思路和任务。民政部出台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在孤儿生活费方面,贾维周表示:“提高孤儿生活费保障标准,中央补助地方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50%,东、中、西部地区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300、450、600元。”
2019年第三季度,民政部将继续深化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围绕解决支出型贫困问题,指导地方完善相关政策;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保持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持续处于高压态势;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慈善社工司助力脱贫攻坚
2019年2月,民政部新组建了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简称“慈善社工司”),充分整合慈善社会工作的有关职能,进一步加强工作力量。慈善社工司设立以来,主要推进了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完善慈善事业动员和监管机制,二是拓展志愿服务发展空间,三是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四是规范福利彩票发行管理。
“目前我国脱贫攻坚进入攻坚期,我们慈善社工司采取了哪些工作?”就这个问题,贾晓九说:“我们慈善社工司从成立一开始就将落实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发挥慈善、社工、志愿服务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当作全年工作的中心任务,全力、扎实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
慈善社工司组织慈善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协调、推动及配合财政、税务、海关等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公益慈善(扶贫)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另外,慈善社工司还通过组织座谈、调研、培训等方式直接动员慈善组织。今年上半年已经组织动员了10个慈善组织积极参与西藏等‘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和罗霄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脱贫攻坚工作,实现了项目对接和资源对接。贾晓九表示:“我们还修订完善评比表彰制度,将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50%以上的表彰名额都集中到扶贫济困领域。”
慈善社工司积极引导社工机构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深入参与脱贫攻坚。一是持续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计划。贾晓九说:“中央财政今年已经投入资金1890万元,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选派1000名社会工作者。”二是全面实施“牵手计划”,指导332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一对一牵手帮扶贫困地区。三是指导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实施好“社会工作教育对口扶贫计划”,促成200所社会工作相关院校与贫困县建立对口帮扶关系。
孟志强表示:“截止到目前,我们已经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专业教育、职业水平评价、专业培训等方式,建立了一支120余万人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这个数字较党的十八大前翻了近四番,为社会建设事业提供了有力人才支撑。”
网络募捐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民政部对于加强对网络募捐活动的监管也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文件,逐步建立健全网络募捐的制度和机制。李波表示,民政部先后公开遴选了两批共20家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为所有慈善组织发布募捐信息提供服务;慈善社工司成立后,对“慈善中国”全国慈善信息平台进行了迭代升级,推动实现慈善信息全国“一网可查”;通过慈善领域数据信息的归集、交换、共享,对违法违规慈善组织实行“黑名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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