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检察院检察官刘琳从检7年来始终秉承司法为民原则

时间:2021-07-02 12:36      

内容提要:西青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助理检察官刘琳从检7年来,在每一件经手的案件中锻炼自己,努力帮助遇到困难的市民群众,始终秉承司法为民从“心”开始原则,用行动坚守着维护公平正义、传递司法温度的初心。

天津北方网讯:西青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助理检察官刘琳从检7年来,在每一件经手的案件中锻炼自己,努力帮助遇到困难的市民群众,始终秉承司法为民从“心”开始原则,用行动坚守着维护公平正义、传递司法温度的初心。

用心普法 撑起保护伞

2014年,刘琳进入西青区检察院工作,无论在哪个岗位上,她都坚持做好小事,办好“小案”,体现司法“温度”。刘琳在从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时,发现传统的坐堂讲课、“报告式”普法模式仅仅停留在走过场的阶段,难以达到有效的教育效果。为充分调动孩子们的积极性,确保普法教育内容“接地气”,她将讲课、互动参与等多种方式在一堂法治课上穿插进行,在课程内容设计中注重以案释法,将刑法罪名搭配典型案例展开分析,对诸如聚众斗殴罪、抢劫罪等生活中的常见罪名难点进行具象化的讲解,重点提示了常见的认知盲点,提高了临界少年辨别是非的能力。

这样的法治课堂受到了广大师生的欢迎,让他们在不知不觉中学到了法律知识,提高了法治意识。

在为学校提供法治服务的同时,刘琳也收获了宝贵的成长、感动,更加用心地为每一个孩子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严把证据 准确认定犯罪

2019年,刘琳进入刑事检察一部工作。她协助办理的案件大多数是群众身边常见多发的盗窃、伤害、诈骗等“小案”,但小案不小,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更要用钉钉子的精神钉死证据链条,让犯罪嫌疑人无可狡辩,体现刑法的力度和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检察使命。

在办理犯罪嫌疑人李某诈骗案中,李某多次以“我有拆迁款,有能力还钱,我和他是朋友,只是正常借钱”为由进行抗辩。对此,刘琳细心协助检察官查明事实证据,根据手机恢复数据,梳理了李某与被害人长达9个月的2万多条聊天记录,证实了李某捏造身份欺骗被害人,同时补充相关证据,证实拆迁款只是几年前的规划,尚未开始着手实行,李某在实施欺骗行为时名下无房产、无存款、无收入来源,一一证否了李某的抗辩理由,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公诉意见。被害人的利益得到了有效保证。

做群众的“贴心人”

2020年春天,犯罪嫌疑人潘某某在公司外的停车场内,因琐事与同事小王发生矛盾,后双方动手打架,导致小王受伤。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潘某某被依法取保候审。小王住院后,父母看着病床上的儿子,又得知潘某某已经被“放出来了”,来到检察院“讨说法”。刘琳身为该案检察官助理,第一时间和检察官一起到接访室接待,充分发挥女性干警耐心、细心的特点,将案件办理情况、没有收押的原因、取保候审的程序性作用一五一十向两位老人解释清楚,打消了老人的疑虑。

“案件办理期间,被害人及家属紧张、气愤、无奈的心理,需要疏导和解压,对一些法律程序的错误理解也需要进行释法说理,这都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刘琳表示。身为一名年轻的检察干警,始终把人民群众的需求装在心里,把司法为民的理念体现在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上,是刘琳一直以来对自己的要求。(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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