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对废弃露天矿山展开生态修复
近日,记者从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召开的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部署和培训会议上获悉,至2020年底,云南省将完成长江经济带(云南段)442个废弃露天矿山面积总计1658公顷的生态修复工作,实现省域范围内长江干线不再有裸露的废弃矿山的目标。
据悉,2019年5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云南省长江经济带(云南段)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实施范围为金沙江云南段和主要支流赤水河沿岸各10公里范围内,包括迪庆州、丽江市、大理州、楚雄州、昆明市、曲靖市、昭通市等7个州(市)23个县(区)。该范围内共有442个废弃露天矿山,面积总计1658公顷。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赵乔贵介绍,云南省将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充分考虑区域特点和条件,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耕则耕、宜建则建,通过修复治理最大限度地提升土地资源利用价值。修复工作将以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选择乡土植物进行生态恢复,严禁大搞“盆景”式修复,用最小的投入实现最大的收益。
云南将建立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监测监管平台,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地面监测和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构建天地一体化的省市县三级动态监测体系,实现精准监管,并监管矿山主体履行生态修复责任,从源头严防出现新的露采矿山生态破坏问题。
据了解,截至2017年底,云南省矿产资源开发占用和损毁土地面积8.84万公顷,矿山生态修复任务重、难度大。“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将为云南省今后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积累好的经验,从而为美丽云南修复‘伤疤’。”赵乔贵说。(记者 黄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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