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围观”新型毒品案件示范庭
2021年03月22日08:17 |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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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围观”新型毒品案件示范庭
本报讯(记者沈静芳 通讯员宋春艳)为提高毒品犯罪案件办理质量,增强出庭公诉指控犯罪能力,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就一起特大运输、贩卖新型毒品案件组织了全区性庭审观摩活动,各盟市及自治区院近40人参加庭审评议。
在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的被告人李海等9人贩卖、运输毒品案,由呼和浩特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贾俊梅等7人组成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检察机关指控,2018年5月至案发,李海等9人多次以“鹿茸参补丸”的名义向吸毒、贩毒人员贩卖、运输新型毒品达15541.74克,数量巨大,社会危害后果严重。3天的庭审中,公诉人利用多媒体示证方式,对案件的物证、书证、鉴定意见、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全案证据予以直观展示,还原了犯罪行为的实施方式,既保证了庭审指控效果,也大大缩短了庭审时间。
自治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秦虎介绍,这是全区首次就新型毒品案件开展庭审观摩活动,这起案件涉案人员多且案件复杂,公诉人对诉讼证据把控能力好、庭审应变能力强、辩论逻辑清晰,起到了示范庭的引领效应。
“宣读起诉书时,公诉人应当起立。”“庭前会议省略查明被告人身份环节,庭审时起诉书应当全文宣读。”庭审评议中,检察官们畅所欲言,既是对这次庭审工作的分析与总结,更是对自己工作的反思与对标。
自治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吴悠然结合本次庭审观摩汇总的问题,就庭审讯问策略、庭审举证模式、庭审质证技巧、庭审辩论方法等多个方面,分享了办理毒品犯罪案件的出庭经验。检察人员还对毒品犯罪案件管辖、毒品犯罪取证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责编:唐若璞(实习生)、马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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