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日期间京津冀地区 高速公路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

时间:2021-02-11 13:11      

内容提要:记者从天津公安交管部门了解到,为确保2021年春节期间高速公路通行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自2月11日零时至2月17日24时,采取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限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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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新春走基层

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天津公安交管部门了解到,为确保2021年春节期间高速公路通行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自2月11日零时至2月17日24时,采取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限行措施:

一、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线通行证》及《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二、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目录以外的其他危险货物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及《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三、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津云新闻记者柴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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