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车须系安全带 无论前排或后排 违者处警告或50元以下罚款

时间:2021-01-11 03:52      

内容提要: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四十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车人在配有安全带的座位就座时,应当规范使用安全带。同时,驾驶人应当督促乘车人规范使用安全带。公安交管部门提示,乘车人违反上述规定,最高可处50元罚款。

天津北方网讯: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四十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车人在配有安全带的座位就座时,应当规范使用安全带。同时,驾驶人应当督促乘车人规范使用安全带。公安交管部门提示,乘车人违反上述规定,最高可处50元罚款。

据高速津蓟大队交警介绍,1月1日,《若干规定》实施首日,上午9时30分许至11时许,该大队津秦高速邦均站出口的执勤交警相继查处了3名未系安全带的小客车乘车人,均依法予以罚款50元的处罚。这几辆车的驾驶人均系好了安全带,但乘车人有的坐在副驾驶位置,有的坐在后排,却均未系安全带。执勤交警对他们逐人进行了安全教育和法规宣讲,这些乘车人均表示上车后忽视了系安全,特别是后排乘车人认为“后排感觉很安全,所以就没系安全带”。

坐在后排系安全带有多重要?据中国交通事故深度调查项目(CIDAS)先后在八个城市对6000余起有汽车参与、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进行深度调查统计发现,在机动车事故中,后排乘客使用了安全带的情况下,未受伤、轻伤、重伤、死亡率分别为62.5%、20%、10%、7.5%;而未使用安全带,上述四种情形数据则分别为32.63%、43.94%、13.09%、10.34%。而在客货车乘客中,在使用了安全带的情况下未发生人员死亡。上述调查数据直观显示出,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有效降低后排乘员在事故中的伤亡率,能够起到良好的保护作用。(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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