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春7月6日电 (记者孟海鹰)前不久,吉林长春市绿园区青年路街道东方社区低保户殷会宏老人因旧病复发,急需住院。了解到老人行动不便且家境困难,社区干部不仅送老人入院,还带来临时救助金。得到及时救治的老人向社区干部连连道谢。
“现在,社会临时救助审批权限在街道,年初区里直接拨过来10万元备用金。不仅大大缩短了审批时间,我们还能以最快速度把钱送达群众手中。”该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管理科科长吴燕燕介绍,如果在过去,老人遇到这种情况,需要先把资料交社区(街道)低保专干审核,再往区里交件审批,“一系列程序走下来,怎么也得20天,大家只能干着急”。
吉林省通过政府授权方式,将临时救助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乡镇(街道)。对于支出型临时救助,则实行一次审批、多次发放,确保临时救助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权”下放,“钱”跟上,吉林现已全面建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
据介绍,临时救助备用金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使用,当地县级财政部门应会同民政部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年初以来,临时救助备用金已累计救助城乡困难群众2.13万人次,平均每人次救助950元,有效防止了致贫返贫问题的发生。
“我们以社会救助综合改革为契机,研究探索参照临时救助模式,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将全部下放乡镇(街道),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的时效性,确保更加便民、利民。”吉林省民政厅副厅长张伟介绍。
《 人民日报 》( 2020年07月07日 1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