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2月26日电 2月24日至26日,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以通讯会议的特殊方式召开了“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与社会保障”研讨会。来自20多所高校与研究机构的30多位专家学者提交了书面发言材料。会议从综合视角讨论了社会保障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指出应对疫情的社保新政要精准执行,分类施策,提升社会保障经办能力尤显重要且紧迫。
社会保障制度在此次疫情防控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国社会保障协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医保、人社、民政、财政等主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使各项社会保障工作在特殊时期能够正常运转并及时化解各种现实问题。其中包括通过医保新政解除患者医疗费用后顾之忧,通过减免社保缴费助力企业战胜疫情,发动海内外各界踊跃捐献款物与志愿者广泛参与疫情防控等等,这表明社会保障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在应对重大灾难时可以发挥出不可替代的重要功效,总体上值得充分肯定与高度评价。
郑功成指出,同时社会保障工作实践中也暴露出了政策边界与法定社保预期还不够清晰、个别地区对困难及特殊群体关注不足、慈善事业运行规范有待完善等问题,从而表明加快优化现行制度安排具有必要性与紧迫性。
中国社会保障协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鲁全认为,社会保障制度在此次疫情防控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体现了积极的作用和功能。具体体现在:及时采取有效的医疗保障措施,让患者家庭免除治疗费用的后顾之忧;明确将在疫情防控中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医护人员等,认定为工伤,保障了其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积极功能;降低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帮助企业度过难关;社会组织积极行动,慈善事业助力疫情防控。
应对疫情的社保新政要精准执行,分类施策
中国社会保障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社科院研究员郑秉文表示,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出台的社保新政有两个亮点:一是非常及时。目前很多行业企业复工复产面临困难,它们亟待社保政策推出新政。二是社保新政与中央作出的“精准施策、分区分级”的科学防治精神非常吻合。例如,就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阶段性减免来说,决定划分三种情况:从2月到6月可对湖北以外地区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湖北以外的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
郑秉文指出,但是此次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具有两个特殊性:一是不同企业行业受到的冲击存在很大差别,二是不同地区受到的影响存在很大差别。有鉴于此,社保费用减免的政策实施要有新思路:一是在具体执行中可引入分行业的做法。这次将中小微企业和大企业区分开来,这非常好。事实上,中小微企业在疫情中受到的冲击也存在很大差异。二是要考虑到消费方式和作业方式。不同的消费方式受到的影响也不一样,此外,还可将不同的作业方式分类。三是应考虑到流量的因素。完全依赖流量的企业行业在此次疫情中也收到了极大的冲击。因此,要分类施策、动态调整;行业分类为主、地区划分为辅,将受不同影响的行业企业分为三类,对一类行业企业免缴社保,对二和三类实行一定程度的降费和延迟缴费,这样既对真正困难的行业企业起到实质性的帮助,又对社保可持续性的影响降到最小。
提升社会保障经办能力在疫情防控期间尤显重要且紧迫
中国社会保障协会青年委员会委员、中国社科院助理研究员华颖表示,社保制度的实施有赖于经办机构的正常运行,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无法正常复工,一些经办机构无法正常开放和开展业务,一些社保待遇领取者无法正常办理相关手续,这些都可能导致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社保权益难以得到及时和充分的保障。因此,提升社会保障经办能力在疫情防控期间尤显重要且紧迫。
华颖表示,各类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必须持续强化能力建设以确保社会保障制度在非常态情境下亦能高效和稳定地运行,如养老金、低保金及各项社保待遇的发放不能中断,因疫情隔离措施可能带来的参保登记与用人单位及个人缴费的不便或逾期需要妥善处理,对疫情期间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提供临时救助,及时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伤进行认定和待遇支付,更有养老院等福利机构的入住者需要相应的体检与特殊看护,等等。为此,我国应当进一步提高对社保经办机制建设的重视程度,将社会保障经办服务标准化、信息标准化建设作为基础性工程优先推进并尽快使之定型,充分利用发达的互联网平台提供便捷的网上掌上服务,同时强化经办机构与有关方面的互动协作,加强社保行政部门的检查督促与社会监督,确保社会保障制度在任何情形下都能够正常运行。
中国社会保障协会常务理事丁元竹、副会长何文炯、青年委员会委员彭浩然等也就相关问题提出了书面发言材料。(孝金波、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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