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得出去赚小钱,卖不出去赚大钱”“投入少、收益高、管理方便、不占空间”……广告中无比诱人的投资对象是金钱龟,一种龟科动物。
“我们去了广东,调查了宣传所称的水产养殖基地的实际经营情况,发现该公司养殖规模很小,宣称的预期收益完全不可能达到。”天津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民警孟令皓介绍。
“我们以‘智能预警’为根本,提前开展风险研判,针对发现的存在隐患的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积极化解,最大程度保护群众利益。”天津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总队长马杰说。
据介绍,去年1—11月份,天津市共侦破非法集资类案件10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28人,追赃挽损近10亿元。同时,天津非法集资案件持续下降,截至去年11月,立案数、涉案金额、涉及人员同比分别下降43.66%、52.41%和76.52%。
风险监测
共享数据,由立案后“侦查打击”转为立案前“预警发现”
“想致富吗?投资金钱龟……”2019年8月,天津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经排查获取天津某水产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线索。“有营业执照,从事水产养殖和销售”,天津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八支队支队长李东说,“看似正常的公司,在我们的系统里却‘冒烟了’”。在对该公司资金深入分析后,公安部门发现其符合非法集资犯罪的资金特征,疑似投资人200余人,金额1000余万元,“我们立刻立案,抓获了犯罪嫌疑人,防止损失扩大。”
这里提到的“冒烟”说的是天津市公安局预警系统中的“冒烟指数”。孟令皓介绍,2018年底,天津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建成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该系统以大数据、云计算为技术支撑,以合规偏离度等五大维度46项指标为参数,对目标企业打分,通过模型运算自动锁定可疑企业,实现智能预警。同时,专门组建资金分析团队,利用“天津市公安局违法犯罪资金查控平台”,对高风险企业的资金流进行分析。
“非法集资案件的受害人,在平台未完全失去兑付能力前一般不主动报案。因此,非法集资行为大都是资金链断裂、‘爆雷’后才被发现。”马杰说,“如何提前发现犯罪,通过早预警、早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一直是我们的努力方向。”
“我们组织扫街式网格化排查清理,摸清涉及非法集资的重点行业和门店信息,建立基础档案。去年以来,已累计筛查企业11万家,研判其中400余家重点企业,研判预警准确率达到100%。”天津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副总队长张晓弋介绍,为防范非法集资,天津由市处非办牵头,联合金融、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加强协作,实时接收并推送各类金融风险信息,实现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对于非法集资,实现了由立案后“侦查打击”为目标的“定罪分析”转为立案前以“预警发现”为目标的“定性分析,溯本追源”。
主动作为
开展行政处置,挤压犯罪所得、清退涉案资金,对违法企业驱散劝离和关停取缔
当天津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十二支队副支队长白洁出现时,某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侯平(化名)着实吃了一惊。本以为自己编织的集资神话无懈可击,没想到这么快就被抓了现行。
“与众多优质信托公司保持长期合作关系,以最专业的眼光和最规范的运作为广大客户精选优质信托理财产品……”侯平租用高级写字楼的“排场”、按时分红的“信誉”,一度蒙蔽很多投资人。可事实上,这家公司既没有金融资质,也没有真实有效的投资渠道,只等着借新债偿旧债,资金链断裂只是早晚的事。
非法集资案件普遍挽损率极低,案件“爆雷”时,集资款被挥霍殆尽或非法集资人携款潜逃的案例非常多。
“非法集资发展成违法犯罪,需要一定的时间和土壤。”马杰说,“仅仅依靠传统的打击破案手段,难以有效挽损。对非法集资,必须以新应新,采用新的思维理念、新的应对举措。” 为此,公安经侦会同处非部门综合研判后,开展最大限度行政处置,对那些明显具备行政处置条件的对象,按照“行政优先”原则,通过约谈警示等方式,挤压犯罪所得、清退涉案资金后驱散劝离和关停取缔。
在事实和证据面前,侯平清退了非法集资,注销公司,非法吸揽的3457.28万元也已经清退完毕,涉及投资群众345人。“虽然清退的资金占非法吸揽资金比例不足九成,但相较以往多挽回不少损失。”白洁说。
天津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研究室主任李铁斌介绍,截至目前,天津全市先后对788名高风险企业负责人、高管提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涉案人员外逃和资产转移。
加大宣传
天上不会掉馅饼,承诺投资回报过高尤需警惕
“非法集资案件花样不断翻新、欺骗性越来越强。”李东说,通常而言,犯罪分子会通过注册合法企业,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回报,诱骗投资人上当。
办案中民警发现,非法集资以承诺高额收益吸引投资,高的甚至年化收益率超过20%,但实际上大多为空壳公司。有许多公司经营期限就在一年以内,而且在资金链断裂前,会采取突然大幅提高收益率的方式吸引投资,投资人尤其应该警惕。
“我们做了大量防范宣传,希望大家能明白,你惦记别人的高息,人家惦记你的本金,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不管鼓吹得多诱人,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马杰说,采取行政处置的方式能够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挽回损失,是化解非法集资风险的有效途径。“我们也希望通过更多的努力,实现非法集资犯罪的可防可控。”
《 人民日报 》( 2020年01月09日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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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光宇、曹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