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桥区洪湖里社区家事法庭将端口前移 围坐圆桌审案 温馨化解纠

时间:2021-02-09 16:01      

天津北方网讯:洪湖北路26号的临街底商,“经营”着红桥区人民法院洪湖里社区家事法庭。该法庭布置得威严而不失温馨,审判人员和原告、被告会围坐在一个白色圆桌前,桌面中央的棱角造型设计呈现出一个“合”字,寓意家庭和美、团圆。据了解,社区家事法庭主要承担法律咨询、诉前调解、巡回审判等职责,将端口前移,让矛盾就地化解,成为法律宣传的“小教室”、家事纠纷的“调处室”和以案说法的“演播室”。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后,临时休庭的洪湖里社区家事法庭重新启动,两个多月来共接收诉前调解案件49件,接待周边群众现场咨询40余人次,成功调解纠纷15件,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挽救破碎家庭

在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原告是一名4岁的男孩,其母亲患有轻度智力残疾,父亲也因小儿麻痹导致肢体残疾。原告的出生为这对夫妻带来了许多矛盾,二人从2019年10月开始分居,原告一直由母亲独自抚养。由于原告是未成年人,便由其母亲和外公担任法定代理人,以父亲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父亲履行义务,支付自分居以来的抚养费。

围坐在社区家事法庭的圆桌前,法官在详细了解案情后感觉到,这并不是一个不能挽回的家庭,抚养费纠纷背后的真正根源,是这对夫妻对孩子教育理念的差异。被告说,妻子对孩子过于溺爱,让他无法认同;妻子称,被告不认可自己的教育方式,就经常不回家,未尽到父亲和丈夫的责任。耐心倾听二人的诉说后,法官认为,双方的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他决定以婚姻作为突破口,对这桩纠纷展开调解。

法官首先告知双方,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种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改变而受影响,被告不履行抚养义务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官继而又从情感出发劝导双方当事人。妻子因智力残疾没有收入来源,丈夫身体残疾,收入也很微薄。生活虽然不易,但孩子活泼可爱,夫妻间也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要互谅互助,以正确的理念教育孩子。一家人共同承担,远胜于对簿公堂,令家庭破碎。听了这番话,夫妻二人都流下了眼泪。最终,孩子母亲及家人当庭撤诉,被告也承诺将更多地承担家庭责任,共同抚养孩子。

化解遗产纠纷

吴家有姐弟三人,他们的母亲于2015年去世,留下红桥区的一处房产,为其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母亲去世后,属于她的那部分房产应由她的丈夫和三姐弟共同享有。2019年10月,三姐弟中的二姐不幸去世,留下北辰区一处房产。2020年3月,三姐弟的父亲也因病去世。二姐先于父亲死亡,涉及代位继承,其父亲的遗产应由大姐、三弟和二姐的儿子共同继承。同时,二姐先于父亲死亡,她留下的房产中,也有一部分应当属于其父亲,父亲去世后,这部分又应当由大姐和三弟转继承。二姐的丈夫和儿子称,二姐去世时留下遗嘱,但三弟却并不承认遗嘱有效。多重继承关系错综复杂,一家人争执不下。最终,三弟作为原告起诉,要求分割父母和二姐留下的房产。法定继承、代位继承、转继承、遗嘱效力……这几乎囊括了继承案件中的所有情形,加之矛盾已久,各方互不相让,案件比较棘手。

审理家事案件,既要解开“法”结,也要打通“心”结。法官决定将两案合并审理,让一家人围坐在一起化解家庭“大战”。法官首先告诉他们,案件涉及遗产认定、遗嘱效力认定,必然要耗费较长的周期,且诉讼成本高,调解是最佳解决方式,并将利益分配方案明确告知当事人,供当事人权衡。法官又展开情理劝导,大姐和二姐成家后,是小儿子一直在照顾年迈生病的父母,直到二老去世,于情于法,都可以适当多分到一些遗产。通过几个回合的调解,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两位老人的遗产在法定份额的基础上,适当多分一些给原告。对于二姐留下的房子,二姐夫和外甥拿出一定补偿后,原告自愿放弃继承。

弥合手足裂痕

因家庭纠纷而心绪杂乱的杨先生,在外出散心时偶然看到了“社区家事法庭”的牌子。他曾听街坊邻居提起过,设在社区的法庭能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便尝试到这里寻找解决纠纷的办法。

进入社区法庭,他对法官说出了自己的烦恼。原来,杨先生的父亲年事已高,患有疾病,不仅需要人照料,每日的开销还不少,他和四个兄弟姐妹的关系也在长期照料父亲的过程中出现了裂痕。法官和家事调解员了解情况后,向杨先生讲解了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知识,告诉他,如果兄弟姐妹之间的矛盾仍无法协调,不如一起走进社区法庭,说一说,断一断。

回家后,杨先生向大家表达了到社区法庭解决矛盾的想法。不用去法院,还能有法官来“评理”,大家听后一致同意,五人相约一起前往。法官和家事调解员从审判实践、生活经验、道德修养、亲情传递的角度进行了几轮调解。在法理引导和亲情劝解下,他们五个兄弟姐妹最终找到了最佳方案,在赡养老人问题上达成一致,既缓和了亲人间的矛盾,也避免了一场诉讼纠纷。随后,杨先生满面笑容地送来一面锦旗和一封满含深情的感谢信。(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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