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近日,天津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农业技术特殊人才可以破格申报相应职称。该《实施意见》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天津北方网讯:近日,天津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农业技术特殊人才可以破格申报相应职称。该《实施意见》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实施意见》提出,本市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或在农业高质量发展、农民增收、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农村改革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或急需紧缺的优秀农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农村一线直接从事生产、农业农村管理服务,并能够解决生产难题或身怀绝技的“农把式”、“土专家”、“田秀才”、“种田高手”、“饲料大王”、“能工巧匠”、“非遗传人”和“致富带头人”等,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等限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本市(含驻津)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农业技术相关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自由职业农业技术人员,包括高素质农民、技术能手、乡土专家、非遗传人、致富带头人、返乡就业人员等,满足申报条件的,均可参加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
本市农业技术职称系列设置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畜牧、兽医、农业资源环境、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乡土技艺等职称专业,并将根据本市农业农村发展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实施意见》特别提出坚持“以德为先,业绩为本”的评价标准,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对侵占他人技术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突出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导向,重点评价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解决实际问题等能力,将专利成果、设计方案、标准规范、检验检测风险评估报告、项目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纳入业绩成果。对于乡土人才,新理念、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情况,对农民开展培训情况以及参与农业农村管理服务情况等被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同时,本市还探索对基层一线农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引导农业技术人员扎根基层、服务“三农”,对长期扎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要求。(津云新闻记者段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