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组织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愈加明显,社会组织的生态环境日趋清朗。但也必须看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仍时有发生,其滋生土壤依然存在,一些非法社会组织在各种利益驱动下,不断变换手法,以假乱真、招摇撞骗。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全方位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民政部、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等22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民政部相关负责人就《通知》进行了详细解读,信息量十足,一起来关注。
多年来,各地各部门对非法社会组织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明显减少,社会组织生态空间日渐清朗。但近年来受利益驱动,一些非法社会组织不断变换手法,以假乱真、招摇撞骗,一些地方非法社会组织又有所滋长。
该负责人指出,这次民政部联合有关部门,本着“标本兼治”的原则,亮利剑、出重拳,目的就是绝不允许非法社会组织成为“十四五”开局起步的“绊脚石”。联合发文参与部门之多、涉及面之广、对策之精准,都是前所未有的,这既说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涉及社会方方面面,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也说明各部门的心是齐的,认识是一致的,这对深入持久地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必将产生重要推动作用。
《通知》开宗明义,着眼点是铲除非法社会组织赖以生存的土壤,体现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思维,找准了非法社会组织的“七寸”。
该负责人举例,如果大家不去参加非法社会组织开展的活动,对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奖牌、证书等不感兴趣、不“知假买假”,非法社会组织就没有了骗钱敛财的市场……只有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才可能真正实现《通知》提出的“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的目标。
《通知》的核心精神和内容可以概括为六“不得”一“提高”。
该负责人介绍,六“不得”为:
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关联;
党员干部不得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
新闻媒体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
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便利;
各互联网企业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便利;
各金融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供便利。
一“提高”是指,进一步提高非法社会组织的违法成本。
《通知》不仅对相关单位和人员提出了不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活动便利的要求,还对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的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措施既基于部门现有职责,又根据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特点进行了针对性细化,力求起到管到位、管根本的作用。
该负责人举例,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要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接受非法社会组织为分支或下属机构等行为依法依规依职责进行处罚,对被处罚的社会组织,要公告包括其业务主管单位以及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在内的处罚信息,纳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参加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党员干部;宣传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宣传的新闻媒体和图书出版单位及责任人等。
公布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有什么重要作用?该负责人称,2021年公布第一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后,社会各方面反响非常强烈,说明这件事情达到了预期效果。我们要感谢新闻媒体朋友,正是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才让越来越多的群众认识到非法社会组织的危害性,让非法社会组织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此外,公布涉嫌非法社会组织的名单是要提醒广大社会公众跟它们打交道的时候要小心谨慎,以免上当受骗。
非法社会组织为了迷惑公众,从名称、组织架构等各个方面都模仿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如果不注意观察,的确让人难以识别很可能被“忽悠”。
该负责人指出,为了更好地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社会组织的防范意识,置非法社会组织于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之中,《通知》专门强调了识别非法社会组织的方法,告知社会公众在参加社会组织活动前,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或者“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通过社会组织名称核实其是否为合法登记的组织。
(策划:初梓瑞 编辑、制图:王仁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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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部门联合发文:全方位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责编:王仁宏、章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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