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三份“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决定书宣布,对无效宣告请求人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徐蔚发明的“扫一扫”专利、权利人发码行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采用条形码图像进行通讯的方法、装置和移动终端”(即超过十亿公众熟悉并习惯使用的二维码“扫一扫”)专利,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进行了审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审理部复审,2021年09月28日决定维持该专利权有效。
据了解,支付宝、苹果、上海荣泰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是分别在2020年,发码行为维护“扫一扫”专利权,分别起诉“支付宝”、“苹果”、“摩摩哒按摩椅”的专利侵权后。2020年7、8、9月三个月间,支付宝、苹果、上海荣泰三家公司先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扫一扫”专利全部无效,并提交了他们所收集的“证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分别受理了这三家企业的“无效宣告请求”后,合议组于2021年04月13日分别向发码行和支付宝、苹果、上海荣泰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并于06月28日、06月29日、06月30日分别进行了口头审理。合议组在审理过程中,将“扫一扫”专利权专利申请注册时提交的各项专利权的技术陈述文件,与“无效申请”请求人提供的无效申请理由陈述文件以及相关证据依法进行了详细的逐一对比分析。在明确各项事实后,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十分清楚,“扫一扫”专利权为有效权利,遂用超百页的审查决定书,作出了“无效请求”人提出的“全部无效宣告请求”理由均不成立,维持201210113851.8号(“扫一扫”)发明专利权有效的决定。
另据了解,在这次“无效宣告请求”事件中,支付宝、苹果等公司收集使用了众多证据文件,内容包括全球范围的在先专利、公开出版物、国家标准等大量资料。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审理后,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理由均不成立,这意味着依法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保护的“扫一扫”专利,能经受住任何最严厉的考验。同时也意味着,由“支付宝”、“苹果”这样的业界巨头精心收集的这些证据,在之后任何对“扫一扫”专利的无效请求中,法律上都不会再被认可,之后无论谁对“扫一扫”专利提出无效申请,都将会面临“证据枯竭”的状况。
其中发码行诉支付宝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于今年9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案件涉及公众非常熟悉的支付宝APP扫码支付业务。由于疫情原因,庭审采用线上开庭的方式,并同步网络直播。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直播视频显示,关注该案的人数超过百万,当天庭审直播视频播放人次达到60多万。综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扫一扫”专利权人维权起诉苹果的立案受理,以及9月公开开庭审理发码行诉支付宝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和这次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支付宝”、“苹果”等所做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可见,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已形成了新的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