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已进入倒计时。市场监管部门提示,根据相关规定,我市2020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依法履行年报公示义务,应于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20年度年报。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将于2021年6月30日结束。
天津北方网讯:记者日前从市市场监管委获悉,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已进入倒计时。市场监管部门提示,根据相关规定,我市2020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依法履行年报公示义务,应于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20年度年报。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将于2021年6月30日结束。
对未按规定报送公示年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将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信用风险等级降低为“警示”,并向社会公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用风险等级被降低为“失信”,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