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9月14日,央行副行长范一飞在中国金融新闻网撰文称,数字人民币主要定位于M0,是法定货币的数字化形态,是央行向公众提供的公共产品,不计付利息,央行也不对兑换流通等服务收费。
9月14日,央行副行长范一飞在中国金融新闻网撰文称,数字人民币主要定位于M0,是法定货币的数字化形态,是央行向公众提供的公共产品,不计付利息,央行也不对兑换流通等服务收费。
此前,在8月25日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央行货币政策司司长孙国峰曾表示:目前,数字人民币研发工作正遵循“稳步、安全、可控、创新、实用”原则,在深圳、苏州、雄安、成都以及未来的冬奥会场景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以检验理论可靠性、系统稳定性、功能可用性、流程便捷性、场景适用性和风险可控性。目前数字人民币还在内部封闭试点测试阶段,没有正式推出。
范一飞认为,数字人民币主要定位于M0,是法定货币的数字化形态,也属于纯公共产品。首先,数字人民币的发行与流通服务是向全社会提供的,具有共同受益与消费特点,其效用为全社会成员共同享有,具有不可分割性;二是数字人民币系统建成运行后,消费者的增加不会线性提升发行流通成本,也不会影响对他人的服务质量,边际成本低,具有非竞争性;三是任何人都不会排除他人消费数字人民币服务,具有非排他性。
因此,人民银行对数字人民币执行与现金一致的免费策略。央行建立免费的数字人民币价值转移体系和金融基础设施,不向发行层收取兑换流通服务费用,商业银行也不向个人客户收取数字人民币的兑出、兑回服务费。所以,从M0的费用体系看,数字人民币是央行向公众提供的公共产品,不计付利息,央行也不对兑换流通等服务收费。
关于数字人民币的管理规则,范一飞指出,数字人民币的发行和流通要按照现金进行规范管理。
此外,他提出,由于数字人民币具有数字化特征,并不完全适用实物现金流通监管规则,需拟定专门针对数字人民币的监管要求,做好数字人民币流通环境建设,同时随着数字人民币发行流通体系逐步成熟,及时完善相应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