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明确对无车家庭购置汽车给予支持

时间:2020-06-02 22:13      

陕西明确对无车家庭购置汽车给予支持

5月28日讯 记者日前从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促进市场消费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若干措施的通知。

措施明确指出了要鼓励汽车消费,具体包括:鼓励购买新能源汽车。认真落实国家政策,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购置税政策延续至2022年年底。结合落实《陕西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加大各市(区)新能源公交车替换力度。有条件的市(区)对购买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以及无车家庭购置首辆家用新能源汽车,可给予适当支持。

其次,鼓励汽车淘汰更新升级。进一步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50号)、《陕西省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补助暂行办法》,鼓励淘汰更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有条件的市(区)对自愿提前报废更新未达到强制报废要求的家用高排放老旧车辆和公共服务领域老旧车辆,可给予适当支持。

第三,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认真落实国家政策,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从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年底减按销售额0.5%征收增值税。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促进二手车加快流通。推广建设二手车交易登记监管信息系统,推动二手车交易规范发展。

第四,鼓励农村车辆消费升级。鼓励各市(区)研究汽车下乡支持政策,组织开展汽车下乡促销活动。有条件的市(区)对农村居民报废三轮汽车并购买3.5吨以下货车或者1.6升以下排量乘用车,可商供货企业给予适当支持。

第五,放宽汽车限行规定。在实施国六排放情况下,逐步减少城市车辆限行次数。支持各市(区)对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符合相关技术特征的皮卡车型,适当放宽或全面取消进城限制。

第六,支持汽车企业提高产销率。鼓励汽车销售龙头企业发展线下线上新业态新模式。鼓励汽车整车生产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将汽车产品纳入电子卖场,扩大销售。鼓励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通过各种促销活动在省外销售汽车产品,并给予适当支持。鼓励各市(区)结合老旧汽车淘汰报废更新,研究制定汽车消费促进政策。

第七,加强汽车消费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汽车金融消费信贷产品,适应多样化汽车消费需求;优化产品定价、简化抵押贷款等业务办理流程,方便汽车消费;规范汽车金融服务费收取,保障消费者权益;增加授信额度,加快放款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促进汽车流通企业健康发展。

第八,优化汽车流通网点。建设相对集中的新车、二手车交易市场,优化专卖店等汽车流通布局。

第九,加大汽车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市便利加油站建设。将新建城市停车场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用地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推动具备条件的地区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停车场、充电站。支持建成小区停车位改造扩容,新建小区依据规定比例配置停车位。

第十,规范汽车消费市场秩序。严格落实《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加大汽车市场监管力度,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化部门配合协作,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问题。落实属地化监管服务责任和供应商、经销商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汽车销售及其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推动汽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责编:王紫、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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