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保局回应:福建有条件全省跟进“4+7”带量采购

时间:2019-06-13 02:45      

5月21日,福建省政府印发《福建省全面落实跟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明确全省跟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

去年11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采购目录共31个品种,试点地区范围包括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个直辖市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7个省会和副省级城市(简称“4+7”城市)。最终25个通用名药品中选,价格平均降幅为 52%,最高达96%。

作为综合医改试点省份,福建此举意味着其将成为全国首个以省为单位推进“4+7”带量采购的省份,这对带量采购的扩大推广带来重要示范意义。

福建为何能够全省推进“4+7”带量采购?如何确保完成全省采购量?全省范围推进过程中,可能有哪些难点?如何解决这些难点,保障政策执行到位?对于这些疑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药械采购监管处负责人张劲妮在接受人民网采访,予以详细解答。

问:福建为什么选择全省跟进“4+7”带量采购?

答:主要从降药价、建机制、促改革三个方面考虑。首先,“4+7”带量采购成效显著,25个中选品种药价降幅明显,为试点地区患者带来福音,因此福建希望通过全省联动,降低全省范围内患者的药费负担;其次,通过跟进“4+7”带量采购,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最后,福建医改走在全国前列,全省跟进“4+7”带量采购也是推动“三医联动”改革的一个重要突破口,有助于发挥医保基础性作用,支持公立医院改革,实现医药、医院、医保三方的价值共赢,确保群众以比较低廉的价格用上质量更高的药品。

问:福建为何能够全省跟进“4+7”带量采购?

答:福建能够全省跟进“4+7”带量采购,是因为福建已经具备相应条件。首先是回款有保证,福建省从2017年就建立医保统一结算药品货款制度,由医保经办机构与药品供应企业先行代为阳光结算货款,解决长期以来困扰药品供应企业的回款周期长问题;其次是“三医联动”有成效,福建长期以来坚持的“三医联动”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为全省跟进“4+7”带量采购提供了良好基础;最后是医院有积极性,我们在医保支付方式上建立了“超支自付、结余留用”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励了医院参与“4+7”带量采购的积极性。

问:《方案》中提到,福建省将按中选价格实行优先挂网,按公立医疗机构2018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进行估算采购基础量。中选药品采购量如何保障?

答:确保药品进入医院并获得优先使用,是此次集采的关键点。为此,我们将从四个层面来保障中选药品的采购与使用:首先是法律层面有保障,我们将严格按照2018年度用量的60%估算采购基础量,将全省数据分解到定点医疗机构,同时会同卫健部门指导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签订三方协议,为采购量提供合约保障;

其次是畅通进院渠道,此次文件中明确规定,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和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中选药品无须通过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可直接在省级平台进行采购;

第三是提供数据支持,我们将在省级采购平台上开发实时监测与统计分析的功能,让主管部门及医疗机构能够实时掌握中选药品的采购与使用情况;

最后是明确考核机制,医保部门将监测定点医疗机构采购量执行情况,并将其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和医保费用考核,从严管理;卫健部门将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情况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和公立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激励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工资总额及单位评优评先、人才评价挂钩。

问:全省跟进“4+7”带量采购,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哪些难点?

答:第一,不同于试点城市相对集中的情况,全省范围推进可能存在“点多面广”的问题,在药品的保障供应尤其是偏远地区的物流配送、药品供应上可能有难点;第二,政策宣传力度还需加强,部分医生、患者可能存在对政策认知度不高的情况,对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的接受度还有待提高;第三,全省范围跟进“4+7”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的需求量将大幅提升,对生产企业的产能也提出挑战。对于这些难点问题我们都已采取相应措施积极予以解决。

问:为保障政策执行到位,福建省医保局下一步有什么规划?

答:首先要“保质保量”,保障供应层面上,要督促生产、配送企业保障药品供应,质量监管层面上,药监部门已出台相应的配套管理政策,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和物流配送管理;其次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对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宣传培训;最后,为稳妥推进试点工作,确保完成任务,我们将建立和完善中选药品的监测与报送制度,包括使用量的监测、药品质量的监测、临床反映情况的监测等等。(邓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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