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尽快制定医疗卫生机构从事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备案的具体办法,做好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今年3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新版《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将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由审批制修改为备案制。《通知》要求,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时清理与《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不一致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严格规范备案管理工作流程,统筹运用行政、市场等手段,确保实现《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提出的“到2020年,每个县级行政区域原则上至少确定一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目标。(记者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