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近日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逐步满足群众在婴幼儿照护服务上的不同层次需求,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在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保障体系方面,意见明确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家有婴幼儿的职工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对违反劳动法歧视女性的行为,依法加大惩戒力度。
在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供给体系方面,意见提出,大力发展社区照护服务。各级政府采取政府补贴、行业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等公有场地和设施,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重点扶持社区发展普惠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鼓励社区开展家庭邻里式婴幼儿照护服务点建设。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此外,鼓励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发挥工会组织作用,鼓励用人单位通过自建自营或委托运营的方式,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支持依托现有妇幼保健机构、早期教育指导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提供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在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制度体系方面,意见提出,实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和备案制度。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制度。意见还提出,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地方政府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要责任,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监管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纠正和查处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依法把违法违规者逐出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对虐童等行为实行“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依法实行终身禁入。
针对如何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保障体系,意见从规划设施建设、加强用地保障、完善优惠措施、加强人才培养以及保障家庭权益等5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意见提出,对新建和正在建设的城市居住小区,要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居住小区,2025年前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城镇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此外,意见还提出,全面落实国家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政策法规明确的产假和护理假政策。落实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政策规定,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鼓励用人单位对家有婴幼儿的职工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照护婴幼儿创造便利条件。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各类单位用工行为,对违反劳动法歧视女性的行为,依法加大惩戒力度。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了解到,该省还明确了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部门职责分工,其中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省财政厅负责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予以支持。作为群团组织的工青妇等部门在此项工作中也承担着具体职责,其中省总工会负责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团省委负责针对青年开展婴幼儿照护相关的宣传教育,省妇联负责参与婴幼儿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记者刘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