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郑纯胜近日从浙江省卫生健康委了解到,该省已建成公共场所母婴设施2745处,面积达36773平方米,母婴设施配置率达90%以上。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浙江高质量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成效明显。14个省级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将加强母婴设施建设纳入健康浙江考核内容,推动各地在交通场站、商业综合体、文化旅游体育场所、经济园区、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配建6平方米~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或孕妇休息室、哺乳室。宁波、温州、湖州、舟山等市将母婴设施建设纳入县级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
浙江在全国率先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规范化,联合杭州师范大学加快制定浙江省母婴室管理与服务规范。该省11个设区市均出台母婴设施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嘉兴市南湖区政府配备30万元专项经费,为母婴室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绍兴市柯桥区落实补助资金20万元,嘉兴市海盐县、台州市椒江区给予母婴设施0.5万元~3.5万元补助。
此外,绍兴、嘉兴等地围绕母婴设备配置、母乳喂养宣传等内容提供技术指导,部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形成集母婴室、“三优”指导中心、流动人口服务示范点、预防接种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科为一体的基层妇幼保健“多功能阵地”。(通讯员李鸽伶 特约记者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