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贸易向来被国际社会视作一种特殊商品贸易。正常的武器贸易有助于增强各国自卫能力,维持国家间军事力量平衡,从而有利于维护国际和地区的和平与安全。另一方面,非法武器贸易则有可能加剧地区武装冲突,助长恐怖主义蔓延和跨国有组织犯罪,严重妨碍有关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
相较于核生化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常规武器实际使用频率更高,范围更广,因而造成的损失更大。据联合国方面统计,常规武器造成的人员伤亡数量远超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仅轻小武器每年造成的死亡人数就高达20万人。因此,国际社会高度关注常规武器贸易引发的各方面问题,并一直在努力寻求妥善解决之道。
为规范全球常规武器贸易,防止此类武器非法转让和滥用,国际社会自2004年起就此展开讨论,于2006年在联合国框架内启动了条约谈判,最终于2013年达成了《武器贸易条约》。这一条约对常规武器的进出口、过境、转运、中介等环节作出了规定,要求缔约国加强武器贸易管理,确保有关武器转让不违反联合国安理会武器禁运,不会助长种族灭绝、人道主义犯罪、恐怖主义等活动,不损害国际和地区和平与安全。该条约自2014年生效以来,缔约国数量不断增加,目前已达到106个。
作为一个从事正常军贸活动的国家,中国一向在武器贸易中采取慎重负责的态度。中国的武器出口严格遵循三项原则:一是有助于接受国的正当防卫能力;二是不损害有关地区和世界的和平、安全与稳定;三是不干涉接受国内政。经过多年实践,中国已建立相当完善的军品出口管制政策法规体系,先后颁布了《军品出口管理条例》《军品出口管理清单》《枪支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并实施出口许可、出口审批等制度。
与此同时,中国积极支持国际社会规范常规武器贸易的努力。多年来,中国认真履行联合国关于轻小武器管控、安理会武器禁运决议等国际义务和承诺,每年均向联合国登记常规武器进出口数据。中国全程参与了《武器贸易条约》谈判,为其达成做出了重要的建设性贡献,并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了历届缔约国大会。
通过细心比较可以发现,中国武器贸易的基本原则、政策法规和具体实践完全符合《武器贸易条约》的宗旨和要求。而且,中国只向主权国家出口武器,反对向非国家行为体出口武器,这一做法已经超出该条约的标准。中国加入条约的时机已经成熟。
在上述背景下,2019年9月,中国国务委员兼外长王毅在第七十四届联合国大会上正式宣布,中国已启动加入《武器贸易条约》的国内法律程序。目前中国政府正按法定程序积极推进入约进程,争取尽快成为缔约国。中国加入《武器贸易条约》,将进一步提升该条约的普遍性和有效性,有助于构建更加合理的国际军贸秩序,也将对缓解常规武器泛滥引发的各方面问题产生积极影响。这也是中国为支持多边主义、践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而采取的又一次实际举措。
(作者是国际问题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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