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委办公厅印发《军队单位经费结算报销暂行办法》

时间:2019-05-20 17:28      

军委办公厅印发《军队单位经费结算报销暂行办法》

经中央军委批准,军委办公厅日前印发《军队单位经费结算报销暂行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规范军队单位经费结算报销工作、提高经费保障效率、加强预算执行监督的重要举措。

结算报销是军费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专业性很强、服务要求很高的日常工作。《暂行办法》着眼近年来全军财务工作大清查和纪检、巡视、审计发现的财经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体系设计,创新管控办法,为规范经费结算报销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暂行办法》共7章50条,包括总则、业务经办、审批管理、财务审核、资金支付、监督检查、附则等内容,主要从6个方面进行规范。统一业务流程,按照信息化管理要求,规范业务办理程序,规定军队单位办理经费结算报销,由事业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报批后,提交财务部门审核,办理资金支付和经费核销。明确职责边界,对事业部门、财务部门和审签领导的职责分别做出规定,明确经费结算报销工作在本单位党委、首长领导下,由事业部门和财务部门分工办理。事业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和审核结算报销凭证,按照规定办理报批手续;财务部门负责审核结算报销凭证、审查报销手续和办理资金支付;审签领导负责按照规定的权限办理经费结算报销签批。

规范审核内容,分别对业务经办、财务审核的内容和要求做出具体明确,要求事业部门坚持一事一报,不能人为拆分或者合并经费结算报销事项,对有疑义的报销发票应当验证真伪;财务部门对不符合规定业务不予办理,对审核发现的不真实不合法、不具体不完整、有错误的结算报销凭证以及规避审签、搭车报销等业务,予以审退,并明确具体处理办法。强化审批管理,按照事业任务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区分合同支付、非合同支付以及单位级别、支出金额等要素,对借款和支出报销的审签权限做出规定。要求各单位对大项经费支出报销项目,以适当形式报所在军委机关部门、战区级单位、军级以下单位领导审核,强化预算执行监督。

严格支付控制,规定优先采用网上银行、单位结算卡、公务卡和其他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办理借款和支出报销,严格控制现金支付,经办人员未办理公务卡或者无法使用公务卡刷卡支付的,可以使用公务卡以外的个人银行卡或者微信、支付宝办理日常公务支出。加强监督检查,要求各单位健全经费结算报销常态化监督制度,通过多种渠道公开经费支出情况,定期组织自查,加强对下检查,纪检、巡视部门和审计机构加强联合监管,及时纠治存在问题。(记者 孙兴维 通讯员 李健)

(责编:陈羽、袁勃)

杏彩网页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