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业试水“冷静期”可行

时间:2021-07-02 05:24      

  设立冷静期制度,在一定期限内给出消费者一颗“后悔药”,让消费者在作出相对充分的理性思考后拥有二次选择机会。从长远看,要杜绝预付卡消费乱象,设定冷静期只是其中一步,更重要的是进一步厚植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壮大的土壤。

  近日,北京市发布《北京市养老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提出设立“7天冷静期”,冷静期内,在未入住机构的情况下,老人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应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拿回全部预付费用。虽然只是征求意见稿,但冷静期制度在养老服务领域的试水,彰显出相关部门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决心。

  冷静期制度的用意,当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年来,养老服务产业快速发展,各类新的营销模式层出不穷,从会员模式、押金模式到保险模式、旅居模式……对于老人来讲,这些概念很难理解清楚。而且,预付卡消费往往有优惠,容易引发人们消费冲动,加之部分养老产品披上金融外衣,导致维权难、退卡难,甚至商家跑路等,备受消费者诟病。

  在此背景下,设立冷静期制度,在一定期限内给出消费者一颗“后悔药”,并非要偏袒消费者,而是要确保消费者在作出相对充分的理性思考后拥有二次选择机会,以便消费者作出理性抉择,最大程度为此前的非理性消费止损。

  随着消费水平升级和消费需求的多元化,如今人们消费时已不是简单考虑价格因素,而更注重服务品质和体验感受。在冷静期制度下,让老年人能通过一定的“解除权”,将自己从不愿意继续的合同关系中解放出来,一方面能够使大部分预付卡消费纠纷化解于萌芽阶段,另一方面也可以让那些通过哄骗、煽动等方式推销预付卡的不良经营者原形毕露,倒逼商家更注重服务品质,减少“劣币驱逐良币”。当市场产品和服务质量得到提高,当经营者有能力通过良好服务取得消费者信任,创造安心消费、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将有助于促进养老服务消费从“快步走”到“加速跑”。

  从长远看,要杜绝预付卡消费乱象,设定冷静期只是其中一步,更重要的是在合法健康轨道上进一步厚植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壮大的土壤,这需要多方协同,社会共治。管理部门需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加大各方违约失信成本和惩戒力度;经营主体需要诚实守信,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消费者也要理性消费,避免冲动盲目消费。(韩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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