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在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中,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并通过媒体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件。
天津北方网讯: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在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中,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并通过媒体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件。
一、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今年年初联合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蔡某与其子在河北省廊坊市采购进口冷冻猪蹄,并使用双氧水、火碱对生猪蹄浸泡,由蔡某亲属在北辰区韩家墅市场冒充本地生猪蹄进行销售。本案货值金额66500元,违法所得600元。处理结果:鉴于本案情节严重,予以从重处罚。北辰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天津市蔡某酱制品经营部作出没收涉案产品和违法所得及罚款133.06万元的行政处罚,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当事人靳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今年3月7日从马某处购进羊酮体5个均已出售,静海区市场监管局委托检验机构对上述羊肉进行抽检,其中克伦特罗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处理结果:当事人靳某作为经营者应知晓并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而其长期从无相关资质马某处采购肉品行为已构成主观故意情形,静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
三、宝坻区管某海鲜店去年11月24日经营的海蟹、皮皮虾经抽样检测镉项目不符合国标要求,该批次海蟹、皮皮虾货值金额850元,违法所得300元。处理结果:宝坻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天津市宝坻区管某海鲜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1万元行政处罚。
四、蓟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检验机构提供的不合格电线检验报告线索于今年1月13日到天津市蓟县嘉誉信五金商店进行检查,对店内未售出的不合格批次126米电线进行扣押。经查,当事人从一流动推销员处购买不合格批次电线共4盘,每盘电线长95米。至案发已售出不合格电线254米,剩余未售出电线126米。处理结果:蓟州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天津市蓟县嘉誉信五金商店作出没收涉案产品和罚款2000元行政处罚。
五、北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天津龙都金玺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当事人租赁库房发现标有“JY”标识的螺纹钢88件。经商标权利人鉴别,当事人标有“JY”标识的螺纹钢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涉案螺纹钢予以查封。经查,当事人通过微信朋友圈对外售出11件,销货金额142426.35元,违法经营额1147850.88元。处理结果:由于当事人侵权行为涉案金额较大,根据相关规定,北辰区市场监管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宁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和平区市场监管局案件移送函核查,天津市宁河区益可思商贸中心存在涉嫌在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外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用语的行为。处理结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宁河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天津市宁河区益可思商贸中心作出警告和罚款5200元行政处罚。
七、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今年1月4日根据举报对天津市北辰区王某烟酒经营部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待售有1箱“洋河海之蓝”和 2箱“国窖1573”。上述产品经商标权利人鉴定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本案违法经营额8868元,无违法所得。处理结果:北辰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天津市北辰区王某烟酒经营部作出没收涉案产品和罚款3万元行政处罚。
八、市市场监管委根据举报今年1月25日对天津自贸试验区金富祥食品经营店进行检查,发现用于销售的“五粮液”酒、“国窖1573”酒、“剑南春”酒、“青花汾酒(20)”共计92瓶白酒,经相关商标权利人鉴别,均非商标权利人生产,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本案货值金额和违法经营额均为59291元。处理结果:市市场监管委已对天津自贸试验区金富祥食品经营店作出警告、没收涉案产品及罚款8.9万元行政处罚。
九、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天津市滨海新区酒信来烟酒经营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前期在其经营场所从个人手中回收“贵州茅台”酒和“剑南春”酒共计35瓶用于销售,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上述商品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本案违法经营额共计49435元,上述商品均未售出。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现场依法对涉案白酒实施扣押强制措施。处理结果: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天津市滨海新区酒信来烟酒经营店作出没收涉案产品和罚款17.5万元行政处罚。(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