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近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了解到,为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组织编制了《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近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了解到,为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组织编制了《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意见提到,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应依法收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实施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制定重要数据目录,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
此外,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应明确驾驶自动化功能及其设计运行条件。设计运行条件应包括设计运行范围、车辆状态、驾乘人员状态及其他必要条件;设计运行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交通、电磁环境、天气、光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