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迎来一大波政策利好,马上就能拿掉安全员了

时间:2021-04-15 00:23      

自动驾驶时代真的来了!

3 月 23 日,深圳人大常委会官网上发布了一则关于《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公告。其中不仅规定了在满足条件和要求的情况下,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的自动驾驶汽车上路测试或开展示范应用可以拿掉安全员,还提出自动驾驶服务可以收取相关费用。

在此之前,广州也推出了类似的政策。相关政策提出鼓励自动驾驶汽车相关企业积极探索多种新商业模式,如公众可向有关市场主体主动申请以支付基本成本的方式试乘自动驾驶汽车。

近期,国内国外密集出台了一波自动驾驶法规政策,涉及到无安全员的无人车上路、自动驾驶车辆挂牌、自动驾驶服务收费等方方面面。据车东西不完全统计,2021 年开年以来,全球范围内已有多个国家、地区已经出台了 11 个与自动驾驶相关的政策法规

▲近期多国自动驾驶产业政策一览

伴随自动驾驶产业逐步迈向成熟,从技术验证走向落地阶段,与技术和产业相匹配的政策也在得日益完善。而随着短板的补齐,在可预见的未来自动驾驶必将以更快的速度融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

以下为 11 个自动驾驶相关政策的核心与亮点内容。

一、深圳探索自动驾驶立法 测试或可不带安全员

3 月 23 日,深圳人大常委会官网上发布了一则关于《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公告。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 2021 年 4 月 11 日。

深圳此次立法探索有助于推动自动驾驶汽车真正实现合法合规上路和大规模的商业化落地。

《征求意见稿》中的亮点信息包括:

1、智能网联汽车是指搭载先进的传感器等装置,融合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具备智能决策等功能,最终实现替代人操作的新一代汽车。其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完全自动驾驶三个技术等级。

《征求意见稿》规定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开展道路测试或者示范应用,经市相关主管部门安全评估、审核批准,在采取了相应安全措施的前提下,可以不配备驾驶人。

2、《征求意见稿》授权市政府可以选择车路协同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行政区全域开放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及商业化试点,且将测试、应用及商业化试点审批权限下放给全域开放的区相关主管部门。

3、使用智能网联汽车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可以收取相关费用。具体收费办法由市交通运输部门另行制定。

4、鼓励智能网联汽车提供定制出行、社区出行、夜间出行、应急保障等多样化服务。

5、《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交通事故与违章处理的相关事项。在事故及违章认定中,按照是否配备驾驶人,分为两类:

(1)配备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罚;发生交通事故且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负有责任的,该车辆的驾驶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因智能网联汽车质量缺陷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人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智能网联汽车的生产者、销售者追偿。

(2)不配备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在运用自动驾驶系统持续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和动态驾驶任务接管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及事故,由车辆的控制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述情形以外,因车辆管理、使用、维护不当引发的交通违法行为及事故,由车辆的所有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里的控制人按照《征求意见稿》中的界定,是指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不配备驾驶人的情况下,运用自动驾驶系统持续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和动态驾驶任务接管的民事主体。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及准入条件豁免制度,并对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的网络及数据安全保护责任及义务作出了规范。

二、广州:积极拥抱自动驾驶远程测试和商业化

为实现加速自动驾驶汽车(网联汽车)技术迭代和产业升级,推动南沙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等目标,《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支持自动驾驶汽车行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简称《意见》)于今年 1 月正式印发、施行。有效期三年。

《意见》包括 6 条具体内容,涉及统筹管理、测试道路开放区域拓展、推进自动驾驶远程测试和自动驾驶汽车商业化试点、加快推动交通网车路协同智能化改造、探索开展低速智能无人车商业应用几个方面。

值得注意,《意见》中提出:

1、由南沙区创建智能网联汽车与智慧交通应用示范区项目推进工作组(以下简称“推进工作组”)统筹推进南沙区自动驾驶汽车行业创新发展工作,负责本意见的统一实施、监督和管理。

2、在广州市划定的一级、二级及三级测试路段基础上,分批划定南沙自主开放路段。包括区内所有双向两车道及以上路段,部分单行混行道路及无交通标志、标线道路。

3、在南沙区蕉门河、明珠湾、南沙湾、庆盛枢纽等交通设施较完善的区域,积极推进多种技术路线的自动驾驶远程测试,后续视技术发展情况,进一步扩大开放区域。

4、针对采用单车智能技术路线的远程测试,提出将远程测试驾驶员配备在车内副驾驶位上,并要求参照教练车有关规定对测试车辆进行改装,积极稳妥地向“完全无人化”的道路测试过渡。

5、鼓励自动驾驶汽车相关企业积极探索多种新商业模式,包括提出公众可向有关市场主体主动申请以支付基本成本的方式试乘自动驾驶汽车。

6、提出低速智能无人车先行在社区、商业广场等封闭或半封闭区域开展商业应用试点。

三、交通部积极推动自动驾驶试点示范和无人配送

由交通运输部制定的《交通运输部关于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指导意见》于 1 月 29 日正式公开。

《指导意见》提出要推进新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人工智能、物联网、卫星等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推进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建设和改造,积极发展智能铁路、智慧公路、智慧航道、智慧港口、智能航运、智慧民航、智慧邮政、智慧地铁、智慧物流,完善标准规范和配套政策。推进自动驾驶、智能航运、高速磁悬浮技术研发与试点示范工作,推进无人机基地智慧寄递网络、地下物流配送系统、交通运输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综合交通大数据中心、重点科研平台建设。

《指导意见》提出要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其中包括规范网络货运发展,推广无人配送、分时配送,推动物流组织模式创新。

四、自动驾驶车辆有希望上牌照了

3 月 24 日,公安部就《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共计 162 条,新增了针对自动驾驶的规定,明确具有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进行道路测试和通行的相关要求,以及违法和事故责任分担规定。

修订建议稿中新增的第一百五十五条,具体内容为:

(1)具有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开展道路测试应当在封闭道路、场地内测试合格,取得临时行驶车号牌,并按规定在指定的时间、区域、路线进行。经测试合格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准予生产、进口、销售,需要上道路通行的,应当申领机动车号牌。

(2)具有自动驾驶功能且具备人工直接操作模式的汽车开展道路测试或者上道路通行时,应当实时记录行驶数据;驾驶人应当处于车辆驾驶座位上,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及周围环境,随时准备接管车辆。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应当依法确定驾驶人、自动驾驶系统开发单位的责任,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具有自动驾驶功能但不具备人工直接操作模式的汽车上道路通行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4)自动驾驶功能应当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从事汽车相关业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五、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定义被明确

2018 年 4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召开发布会,正式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简称《测试管理规范》)。2019 年 11 月,三部门开始启动针对《测试管理规范》的修订工作。最终历经一年多,形成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的最终发布稿,即今年 1 月份发布的征求意见稿。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在原有道路测试基础上增加了对示范应用的要求,并明确了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测试区(场)的定义,适用范围进一步由限定道路扩展到限定区域,并明确了高速公路可作为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道路。

同时,将地级市纳入可具体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省、市范畴。

随着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的规模逐渐扩大,信息安全的问题逐渐凸显。此次修订增加了对于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过程中信息安全保障的要求。

在车辆类型方面,本次修订中为满足无人垃圾车、清洁车等从事特殊作业车辆,在适用范围内增加了专用作业车。《征求意见稿》提出,道路测试车辆、示范应用车辆是指申请用于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的智能网联汽车,包括乘用车、商用车辆和专用作业车,不包括低速汽车、摩托车。

此外,针对于降低自动驾驶异地测试结果互认的问题,《征求意见稿》中对原《测试管理规范》中规定的自动驾驶通用测试项目也进行了完善,有助于降低异地测试结果互认难度、减少重复测试负担。

六、2035 年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将达世界先进水平

今年 2 月,《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印发,为国内交通运输未来 15 年的发展定下方向和目标。智能网联汽车作为交通运输的关键一环,《纲要》中对其也有相应指示。

按照《纲要》的规划,到 2035 年,我国将基本建成泛在先进的交通信息基础设施,实现北斗时空信息服务、交通运输感知全覆盖。同时,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汽车、自动驾驶、车路协同)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这个过程中一些工作,例如交通基础设施与信息基础设施统筹布局、协同建设,车联网的部署和应用,载运工具、通信、智能交通、交通管理相关标准跨行业协同,搭建高精度交通地理信息平台等将得到进一步推动。

此外,物流园区、港口、机场、货运场站应用物联网、自动化等技术将得到鼓励。自动化立体仓库、引导运输车、智能输送分拣和装卸设备也将继续得到推广应用。

《纲要》提出,到 2035 年,我国基本建成便捷顺畅、经济高效、绿色集约、智能先进、安全可靠的现代化高质量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现代化高质量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

七、北京: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地图应用试点工作

为规范推动北京市智能汽车基础地图应用试点建设工作,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定了《北京市智能汽车基础地图应用试点暂行规定》。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暂行规定》提出:在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与自动驾驶地图应用试点内(简称地图应用试点),成立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席工作组(简称地图工作组)。

《暂行规定》提出,地图应用试点工作在保障安全基础上,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进:

第一阶段,在国家智能汽车与智慧交通(京冀)示范区亦庄基地(封闭测试场,面积约 650 亩)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特定开放道路、开放测试区域开展基础工作及试点应用。

经第一阶段技术验证后,第二阶段逐步放开北京市自动驾驶测试特定开放道路、开放测试区域,开展地图应用试点。

经第二阶段小规模验证成熟后,第三阶段推动市域更大范围应用。

符合要求的地图应用试点主体在测试期间(一年内)可以免费开展 4 种类型的试验工作:

1、开展数据采集更新工作。在试点区域范围内,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可以采集并使用含有道路曲率、坡度、边坡线和相对高程等数据;也可以由导航电子地图资质单位主导,联合开展基础地图试验测试。

2、开展数据传输服务研究。在试点区域范围内,根据试点工作需要,可以探索开展广播车辆位置和道路及相关地理信息服务的测试;可以使用专用频段、专用设备和专用软件,开展智能汽车基础地图数据实时传输及在线服务的测试及验证。

3、探索地图数据保密新技术。在试点区域范围内,可以依托科研机构和有关导航电子地图资质单位,研发智能汽车基础地图数据安全保密新技术。

4、开展标准研制与验证。瞄准高级别自动驾驶汽车上路行驶要求,开展智能汽车基础地图系列地方标准研制工作。基于各方测试成果,对相关标准进行验证。

八、上海:探索自动驾驶法规豁免申请机制

《上海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计划(2021-2025 年)》在 2 月正式对外发布。

根据《实施计划》,到 2025 年,上海市网联化智能化应用能力将明显提升。有条件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实现规模化生产,高度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智能交通系统相关设施建设取得积极进展,高精度时空基准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

根据《实施计划》,上海市将从 5 个方面展开重点工作。具体措施中又包括:

1、加快打造智能汽车应用场景。推进高度自动驾驶(L3 + 以上)示范区建设,打造国家级智能汽车创新发展平台。显著降低自动驾驶测试综合成本,大幅增加测试道路里程,探索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停车场等不同类型和风险等级区域开展测试。探索智能汽车在接驳公交、物流、环卫清扫等特定行业,以及园区、景区、机场、火车站、港口、停车场等特定区域的商业化应用。加快推动自动驾驶集装箱卡车、自动驾驶出行服务、高架道路无人清扫车、停车场自主泊车等典型场景示范项目落地。

2、优化智能汽车创新应用法制环境。探索自动驾驶法规豁免申请机制,对测试及商业化应用过程中触及到的现行法规关键约束,研究一揽子解决方案,争取国家相关部委支持。研究自动驾驶交通违法处理及事故责任判定办法,探索相关保险创新机制。支持无安全员测试等创新举措在有条件的区域开展试点,形成管理经验后有序推广。

九、多国相继推新政 促进自动驾驶产业发展

1、美国《自动驾驶汽车综合计划》:制定了美国 DOT 的多式联运战略

为确保美国在自动驾驶领域的技术领先地位,美国交通部于去年 1 月份发布了《确保美国在自动驾驶汽车技术中的领导地位:自动驾驶汽车》,即 AV4.0 计划。

基于“AV 4.0 计划”的核心原则,今年 1 月 11 日,美国交通部又发布了《自动驾驶汽车综合计划》(Automoated Vehicles Comprehensive Plan),为美国自动驾驶的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根据“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公众号的整理,《自动驾驶汽车综合计划》制定了美国 DOT 的多式联运战略,以促进合作和透明度,使监管环境更加现代化,为自动化车辆的安全集成准备运输系统。

该计划以 AV 4.0 计划中所述的原则为基础,确定了三个目标:

1、促进协作和透明度。美国数字技术公司将促进其合作伙伴和利益相关方,包括公众获得明确和可靠的信息,关于 ADS 的能力和局限性。

2、现代化的监管环境。美国交通部将修订法规,以消除意外和不必要的障碍,创新车辆设计、功能和操作模式,并将开发以安全为重点的框架和工具来评估 ADS 技术的安全性能。

3、准备运输系统。美国交通部将与利益相关方合作,开展安全评估和整合 ADS 所需的基础研究和示范活动,同时努力提高安全性、效率和交流运输系统的可行性。

围绕上述三大目标,《自动驾驶汽车综合计划》还制定了详细的解决措施。同时,对低速无人物流车、无人巴士、无人物流卡车、自动驾驶汽车、robotaxi(自动驾驶出租车)等目前主流的自动驾驶车辆用例进行了定义。

2、法国《2020—2022 年自动驾驶国家战略》:提出约 30 项措施

法国是较早开始支持自动驾驶的国家,早在 2018 年就发布了自动驾驶国家战略。此后,法国还于 2019 年底颁布了《出行指导法》,允许高度自动化的车辆在实验性场景之外行驶。

据公开报道,近期,为了进一步推动法国自动驾驶车辆、系统及配套服务的发展,法国交通运输发展与创新部长级委员会在 2018 年版战略的基础上进行了更新,并发布了《2020—2022 年自动驾驶国家战略》。

该战略提出了约 30 项措施,包括立法和监督,技术伦理和安全标准,支持创新和研究,培训、交流和推广四个方面。

3、德国《自动驾驶法案(草案)》:或将推动 L4 商业化

据公开报道,德国联邦交通和信息基础设施部于今年 2 月发布了最新的《自动驾驶法案(草案)》。该法案旨在引入一套规则,使自动驾驶汽车能在 2022 年之前在德国的公共道路上正常行驶。

该法案或将进一步推动 L4 级自动驾驶技术商业化。与德国在 2017 年发布的自动驾驶法规 Act on Automated Driving 相比,这类车辆将来可能不需要相关许可证就能在工业区等狭窄空间内行驶,与此同时德国全国范围内将有望允许自动驾驶汽车上路。

目前,《自动驾驶法案(草案)》还需要经过几轮的磋商,预计于 2021 年年中通过。

结语:自动驾驶产业迈入发展新阶段

自动驾驶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是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早期,自动驾驶的技术、落地和产业化都还不成熟,由此也难以形成较为完善的政策和法规。

现在,国内就自动驾驶立法已示范出积极信号。这既是自动驾驶产业逐步迈向成熟的表现,也给自动驾驶产业将来驶入发展快车道做了铺垫。

与此同时,全球多个国家都在加对自动驾驶等创新技术的支持力度。可预见,自动驾驶未来的竞争也将变得更加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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