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检察院通报涉危险驾驶罪社区矫正对象专项检察工作

时间:2021-03-30 07:41      

内容提要:近年来,危险驾驶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位居刑事犯罪发案首位。危险驾驶犯罪对于公共安全存在重大潜在风险,足以使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安全陷入危险状态,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群众生命健康。为此,天津检察机关在依法严惩此类犯罪的同时,加大刑罚执行监督力度。3月26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涉危险驾驶罪社区矫正对象专项检察工作具体情况。

天津北方网讯:近年来,危险驾驶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位居刑事犯罪发案首位。危险驾驶犯罪对于公共安全存在重大潜在风险,足以使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安全陷入危险状态,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群众生命健康。为此,天津检察机关在依法严惩此类犯罪的同时,加大刑罚执行监督力度。3月26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涉危险驾驶罪社区矫正对象专项检察工作具体情况。

据悉,在2020年8月-12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核查涉危险驾驶罪社区矫正对象共675人,发现21名社区矫正对象存在无证驾驶行为,依法向司法行政机关制发撤销缓刑检察建议书21份,司法行政机关向法院提请撤销缓刑21份,法院均予以采纳,作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裁定。

为确保专项检察活动顺利推进,各基层院成立了由主管检察长为组长、部门主任为副组长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强化组织保障。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制定了具体方案。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会签工作文件、形成工作机制等方式达成共识,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形成了“基本信息提供、核查处理情况通报、提出检察意见、启动提请程序、作出撤销缓刑裁定”的联动监督格局,进一步凝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工作合力,对查处的涉危险驾驶罪社区矫正对象无证驾驶行为,既给予行政处罚,又强化刑罚执行力度,共同维护法律权威。天津市西青检察院制定的专项检察活动方案得到了区政法委的大力支持,在西青区政法委的主持下,该院与西青区法院、西青区公安分局、西青区司法局联合签订了《关于涉危险驾驶罪社区矫正对象专项检察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时,该院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专门召开联席会议,就案件证据标准、收监执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研讨,促进达成共识。

天津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利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档案管理功能,从社区矫正对象中筛查出涉危险驾驶罪的人员名单,同区司法局进行人员比对,做到一件不漏、一人不落,逐案建立《涉危险驾驶罪检察情况台账》。将名单提供给区公安交管部门,查询是否存在因无证驾驶受到过行政处罚等情况。检察机关根据公安交管部门反馈结果开展后续监督工作,确保做到发现一起,监督一起。作为此次活动的试点单位河北区检察院,在前期较早开展过专项检察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做法,确保检察监督刚性。

此外,天津市检察机关还从强化警示教育入手,联合各辖区司法行政机关、公安交管部门开展专题教育训诫活动,通过案例通报、法律宣讲,使危险驾驶罪社区矫正对象增强服刑意识,自觉遵纪守法,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河西区检察院与区社区矫正管理支队、交警支队共同开展涉交通类犯罪社区矫正对象集中训诫活动,全区40余名矫正对象参加。武清区检察院针对涉危险驾驶罪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法律宣讲,发放公开信,告诫涉危险驾驶罪社区矫正对象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严重后果,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发放公开信56件,覆盖辖区全部存在涉危险社区矫正对象的司法所,起到良好的教育震慑作用。河北区检察院面向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结合新社区矫正法和危险驾驶专项检察工作开展了一次专题培训,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层面规范相关监督管理,提升社区矫正执法水平。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博法表示,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有关单位部门的有效衔接,完善常态化、流程化、信息化的监外执行检察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工作合力,实现“公检司”三家共赢、多赢,为维护法律统一权威、推进平安天津建设贡献更多检察力量。(津云新闻见习记者苑美丽 通讯员陶强 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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