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亿!杭州知名企业前员工被抓,妻子、小姨子都栽了
平时,因私人行程乘坐飞机后,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你会打印吗?也许有人会问:行程单有什么用?
▲航空电子行程单资料图
实际上,从2008年起,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就被纳入了发票管理范围。换句话说,每一张行程单就相当于一张发票,和火车票一样,是可以报销的。
但因多数人并无报销的需求,不法分子就瞄准这一漏洞,非法获取他人的航空信息,大肆打印未使用的行程单,再按张数或面额计价的方式出售给那些需要报销的人员,从中牟取暴利。
涉及票面额66亿!非法获利1000多万
近日,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刑事判决书,被告人罗某、刘某、郭某等因非法出售发票罪,最高获刑6年,罚款45万元。
据判决书显示,2015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罗某与其妻子刘某等人使用上海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杭州长隆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均为机票销售代理商)的账号密码,非法获取他人的电子客票号,在其位于余杭区的家中,打印国内各大航空公司或各大机票销售代理平台售出的电子客票行程单后进行销售,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涉及票面额66亿元以上。
曾是飞猪公司员工
如此大面额的行程单,他们是如何获取的?
实际上,被告人罗某曾系飞猪公司的高级专员,2015年7月,入职飞猪公司,担任阿里飞猪交通业务部国内交通(机票)运营专员,负责飞猪公司自营的五家机票代理店铺业务。
利用职务便利,他可以获取客户的行程单电子票号,并提供给背后的合作公司,将行程单打印后出售。
一张行程单上,有乘客姓名、身份证号、出行日期、出发地、目的地、电子客票号、舱位座位号、机票价格、打印方式、打印单位等信息。
事发前,阿里巴巴集团曾发现,部分客户的行程单被上海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杭州长隆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打印,经调查,长隆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刘某就是罗某的妻子,而上海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的股东郭某则是罗某的老乡,均存在利益往来。
据罗某交代,2016年初,他以代打行程单的名义,向郭某租赁了其公司的账号密码,并购买空白行程单。租账号密码的费用是1200元/月,空白行程单0.15元/张。
妻子、小姨子"入伙"
同年,罗某妻子的妹妹刘某乙注册杭州长隆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后以该公司名义登录航信系统,打印行程单及领取空白行程单,全家人一起负责打票、发货、联系维护客户、处理投诉等。
2018年初,罗某的妻子怀孕后,妹妹刘某乙承担了上述全部工作。另据判决书披露,罗某的前同事王某、潘某也常为他提供电子客票号码。
经调查,2015年7月至2019年9月,上海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每月向招商银行领取行程单的数量为2000张至20万张不等,共计领取12391248张(扣减已作废数量);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杭州长隆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每月向招商银行领取行程单的数量为2000张至20万张不等,共计领取4336658张(扣减已作废数量);2019年时,罗某以每个0.3元的价格,从数据信息服务公司苏航公司的老板处,购买约130万个电子客票号码,每张行程单面额均在1100元以上。
构成非法出售发票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等人违反国家税收和发票管理制度,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向他人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出售发票罪,且均系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两年多至四年多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记者 王艳颖 通讯员 余法
杭州日报 诚意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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