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自行车骑行人应当年满12周岁。公安交管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个别家长忽视安全,让孩子骑行只能在封闭式场地用于娱乐的儿童自行车上路。
天津北方网讯:《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自行车骑行人应当年满12周岁。公安交管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个别家长忽视安全,让孩子骑行只能在封闭式场地用于娱乐的儿童自行车上路。
事发当日11时许,河东支队万新村大队东新警区交警孙超带领四名辅警在嵩山道开展巡查工作时,发现一名男童在嵩山道与天山西路交口附近路段骑行小型自行车。当时,男童骑车的位置距离嵩山道菜市场不足20米,过往行人及各类车辆密集。为防止发生危险,交警和辅警连忙跑向男童,将他带到安全区域询问情况。男童母亲也赶了过来,向交警做出解释。原来,男童当时是与母亲一同外出购物,母亲在前骑,男童在后骑。交警立即对母子二人进行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男童母亲了解到这种行为的危险性后非常后悔,对交警和辅警的及时提示教育表示感谢,随后母子二人将车推行回家。(津云新闻编辑孙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