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外公布了2020年7月~8月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检查情况。
该局对4家申办方共5个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临床试验开展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共涉及8家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未发现真实性问题,但存在部分合规性问题。
一是临床试验前准备工作不完善。如临床合同虽规定了各方的职责分工,但部分职责不明确;临床试验方案更新版本号未及时更新备案信息;试验方案、临床备案表中型号规格书写不完整等。二是伦理审查制度不完善。如伦理审查规定中有快速审批,但文件中未对适用于快速审批的情形做出规定。三是临床试验方案不完善。如临床试验有筛选样本、入组、完成例数的过程,但临床试验方案中未见相应程序要求。四是临床试验实施过程不规范。如临床方案规定病例的排除标准包括妊娠期女性,但入组时未对孕龄女性进行妊娠检测;超出试剂线性范围的样本未剔除,仍然纳入统计等。五是记录填写不完整、修改不规范。如部分鉴认代码表填写不完整,部分知情同意书研究者未签字,部分剔除病历的剔除原因未写明,记录修改未按照规定要求更改而是在原记录上涂改,记录修改未签字等。六是试验用医疗器械管理不规范。如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中样品损耗未记录,部分试验耗材无交接记录,样品领用记录不完整。
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四川省药监局已向申办者和临床试验机构进行反馈,并要求其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整改。(记者王泽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