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一名年轻女子在夜间行走时遭到陌生人尾随。当尾随者逐渐靠近时,该女子急中生智,拿出卸妆湿巾擦拭,瞬间变成一张男人的脸。随后,视频中出现“呕……”字样和呕吐的声音。这是一款推销某品牌卸妆湿巾的广告,本意是在推介其产品功能的强大,却陷入了争议中。
天津北方网讯:一名年轻女子在夜间行走时遭到陌生人尾随。当尾随者逐渐靠近时,该女子急中生智,拿出卸妆湿巾擦拭,瞬间变成一张男人的脸。随后,视频中出现“呕……”字样和呕吐的声音。这是一款推销某品牌卸妆湿巾的广告,本意是在推介其产品功能的强大,却陷入了争议中。目前该公司称已经将此视频下架。
广告宣传不仅要依法,同时不能有违社会公序良俗,这是底线所在。根据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卸妆吓跑跟踪者”显然有违上述规定。
丑化受害者,广告内容充满偏见、恶意和无知,这样的广告不是“创意”,而是动了“歪脑筋”。企业要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应该守好法与讲诚信,“三观”更要正。从经营者角度来讲,消费者的口碑才是最佳的广告宣传,商家不能靠“歪脑筋”、赚流量来达到目的。对于此类广告,不能只靠消费者的吐槽,以及商家自身的“良心”发现。有关部门应当加大监管力度,使其彻底没有市场。
只有尊重社会共同认知,遵守公序良俗,才能让广告起到广而告之的作用,否则,再热闹的广告也终究会“翻车”。(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