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3 日讯,北京互联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李现与被告咪咕数字传媒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北京互联网法院于今年 6 月 5 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书显示,今年 2 月,原告得知被告分别于 2019 年 7 月 17 日和 2019 年 7 月 26 日在微信公众号 “咪咕阅读”中发布了含有原告肖像的两篇文章。被告在上述文章中擅用原告的肖像图片用于被告所经营产品的宣传、推广,旨在利用名人效应提高文章的点击量,以牟取不正当利益。
在涉嫌侵权文章中有被告的商业宣传内容,具有明显的业务导向和商业属性,极易使大众对原告产生误解,误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商业合作关系,涉嫌侵犯原告的肖像权。李现,系中国内地影视男演员。作为一名公众人物,原告一直以来都将维护个人积极正面的健康形象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原告李现认为,被告的行为己经违反了我国法律相关规定。
法院认为,咪咕公司在其用于宣传推广的微信公众号上使用李现照片,侵犯了李现的肖像权。应当承担侵犯肖像权的法律责任。
李现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删除涉嫌侵权内容,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 200000 元,维权合理开支(律师费)2000 元等。
法院裁判结果显示,被告咪咕数字传媒有限公司需在微信公众号 “咪咕阅读”显著位置连续 48 小时就使用原告李现肖像图片一事登载致歉声明;向原告李现经济损失 10000 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