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得“益” 不可忘“刑” 近百人涉嫌欺诈骗保被追究刑事责任

时间:2020-12-09 02:51      

内容提要:日前,市医保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密切协作,对虚假门特病骗保行为开展联合打击。截至目前,已有450余人被暂停门特联网结算,近百人涉嫌诈骗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效规范了我市门特病登记行为,形成了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切实维护了医保基金安全和参保群众合法权益。

  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市医保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密切协作,对虚假门特病骗保行为开展联合打击。截至目前,已有450余人被暂停门特联网结算,近百人涉嫌诈骗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效规范了我市门特病登记行为,形成了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切实维护了医保基金安全和参保群众合法权益。

  近期以来,市医保监管部门陆续接到举报线索,社会上某些“中间人”非法招揽参保患者办理虚假门特病登记,骗取享受门特病待遇资格。参保患者取得资格后,再通过“中间人”将获取的医保药品进行倒卖,从中非法获利。市公安机关和市医保监管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针对犯罪嫌疑人活动的重点医疗机构进行布控,锁定犯罪嫌疑人特征和活动规律,经过充分调查取证,对相关人员实施抓捕,由人民法院进行了宣判。黄某某等5名“中间人”,以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六个月,并处追回骗取医保基金和20000至60000元罚金;参与办理虚假门特病的参保人员20余人,以诈骗罪分别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缓刑,并处追回骗取医保基金和罚金。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下一步,市医保监管部门、市公安刑侦部门将继续深入合作,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加大对虚假门特病的打击力度,积极构建风清气正的就医诊疗环境,加强医保信用体系建设,营造“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社会氛围。(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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