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大数据协会秘书长赵明:加快数据要素有效流动 促进大数据

时间:2020-08-03 00:59      

津云新闻讯:日前,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出台《天津市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公共数据资源的定义、开放机制、开放平台、开发利用、监督保障等方面进行了阐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公共数据资源做出指导。市大数据协会秘书长赵明表示,近年来,我国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工作稳步推进,2017年,我国第一份从国家层面专门针对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工作进行指导规范的文件《关于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的若干意见》发布。我市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2019年3月,我市信息资源统一开放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对此赵明说,在开放平台运行服务过程中,出现了谁来参与开放、开放何种数据资源、通过何种渠道开放、开放的数据资源质量等制度性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在安全保障、开发利用保护以及违法追责等问题。

赵明强调,《天津市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和实施对现行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开放体系进行了总结、吸收与创新,标志着天津市的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管理又迈出了关键的一步。“同时,作为我市大数据行业协会,我们认为,《办法》是对《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的贯彻执行,对我市大数据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促进意义。”赵明说。

《办法》共七章三十七条,包括总则、开放机制、开放平台、开发利用、监督保障、责任追究、附则。为本市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工作确立了坚持统筹规划、需求导向,依法管理、引导鼓励,分类分级、统一标准,规范应用、安全有序的原则。对开放平台、资源提供单位和资源利用主体等参与方的相关角色行为进行了明确。

近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首次将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写入文件,提出要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两部委则启动了面向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的“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办法》的制定亦以实现“加快数据要素有效流动”为立规目的之一,因此在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之外,帮助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升级显得尤为重要。”赵明表示。

《办法》对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的数据资源纳入范围、质量要求、类型定义、获取渠道、获取方式、监督保障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为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的开放生态提供了实施依据。

在企业数字化转型上,《办法》将驱动我市传统企业主动适应,使数字经济的发展成果广泛应用于实体经济的各个领域,促进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结合,企业利用数据资源进行商业创新将更为便利,推动以数据为重要生产要素的数字经济加快发展。

“《办法》的出台对市大数据协会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具体指导,下一步协会将依托《办法》,组织本市大数据企业认真研究学习,积极贯彻落实,协会将利用数据开发者平台整合公共数据资源,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放利用,推动数据、算法、应用产品、人才等开源,赋能中小企业、创客创新创业,开展课题研究、信息服务、数据挖掘,激发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推动数字化转型。同时聚焦自主创新,实现安全可控,推动公共数据资源互联共享,构建形成产业链上下游和跨行业融合的共享开放生态体系,促进大数据行业高质量发展。”赵明说。(津云新闻记者柴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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