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推进消除母婴传播进程,我们组织起草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箱:fnc@nhc.gov.cn。
二、信函: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邮编:100191。请在信封上注明“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征求意见”字样。
三、传真:010-6203082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
附件: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