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日前,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出台《天津市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北京大学(天津滨海)新一代信息技术研究院副院长马修军认为,《办法》是深入贯彻执行《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有关规定,加强对全市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工作的统筹推动,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工作有序开展的具体操作办法,具有可操作性。
天津北方网讯: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期发布了《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要求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
日前,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出台《天津市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北京大学(天津滨海)新一代信息技术研究院副院长马修军认为,《办法》是深入贯彻执行《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有关规定,加强对全市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工作的统筹推动,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工作有序开展的具体操作办法,具有可操作性。
《办法》共七章三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公共数据资源的工作职责界定、公共数据资源的开放机制、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数据资源的开放监督。
“《办法》的实施以及应用中的改进,将进一步推动我市数据资源整合和有序开放,集约建设一批公共数据要素资源,在应用中制订和完善数据可信共享的制度规范。” 马修军说,“《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我市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数据管理的可信开放体系,推动完善适用于大数据环境下的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探索区块链等技术在数据共享中‘可信、可管、可控、可知’的可信平台建设,加强对数据中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数据的保护,打造有价值可持续的公共数据要素产品。”(津云新闻记者柴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