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7 月 21 日消息 深圳市场监管发布,7 月 21 日下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执法人员向天利名城二楼某品牌电子烟门店负责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金额 2000 元,这是全国电子烟市场首张 “罚单”,此罚单标志着控烟工作从传统烟草产品覆盖到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控烟力度不断加强,对青少年保护程度不断加大。
今年 5 月份,深圳市控烟办联合南山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天利名城二楼某品牌电子烟门店内,个别工作人员和市民存在吸电子烟行为,且店内没有看到明显的禁烟标识,执法人员随即对该电子烟门店展开详细检查并固定证据,对店内吸烟人员当场处罚 50 元人民币并责令改正。
因电子烟门店涉嫌违反《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执法人员立即立案调查,经查,该店存在控烟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店依法作出 2000 元罚款的处罚决定,属于全国首例。该门店经营者也当场表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严格遵照控烟条例规定,在显眼位置张贴禁烟标识。
IT之家了解到,2019年12月26日深圳市控烟办发布了最新版控烟标识,全市所有禁烟场所张贴的告示陆续更换新版标识,新版标识最大亮点在于加上了电子烟。需要注意的是,旧版标识还可以继续用1年,场所只要在2020年12月31日前 完成相关场所标识更换,就不会被罚。
深圳控烟标识 2.0 还要求,各类控烟标识必须保证在 5 米以外能够清晰可见。
室外的禁止吸烟场所,如公园、旅游景点等,应在场所主要出入口、购票区、休息区、人群集中活动场所等设置控烟标识,场所固定的宣传栏、指示牌等应增加控烟标识。
以后,这些区域还将设置禁止吸烟标识、禁止吸烟公告或者地面禁止吸烟标识标线。
电子烟实体店不贴警示,最高罚 1 万元!
由于电子烟实体店很新潮,对年轻人和青少年有不小的吸引力,电子烟销售也要依规张贴警示标识。
对于违反这一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罚款。
《控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其售烟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