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骏作 (新华社发)
刘律师:
您好!我在网购时已经下单交了钱,结果卖家说货卖完了,于是把钱退还给我。请问这种情况合法吗?还有,如果卖家说他发货的时候是好的,结果途中被快递公司弄坏了,我不能要求卖家重新发货吗?民法典对这些问题有哪些规定?
沈阳读者 李凯
李凯读者:
关于你提出的“网购”问题,以下是相关解答。
随着数字经济与数字贸易的快速发展,“网购”已经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购物方式。在网上购物用户规模、交易规模不断增长的情况下,涉及“网购”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对此,民法典合同编新增了关于电子合同订立与履行的规则,为解决“网购”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辛辛苦苦下的单,卖家却单方取消。民法典实施后,消费者维权有法可依了
小李在网购平台上看到一款运动鞋在搞限时促销活动,活动规则写的是××日凌晨12时开始促销,只要在开始半个小时内下单,即可享受半价优惠。于是小李一直熬夜到该日凌晨12时打开网页,一波操作后在凌晨12时15分下了单,并且付款成功,之后小李便期待着收到新鞋。谁知过了两天,卖家通知小李说,当时活动过于火爆,货物已经售空,于是卖家单方取消了订单,并将货款全额退还。小李知道后非常失望,自己为了下单熬夜付出,心里的那份期待却落了空,找卖家理论,卖家却说全额退款后卖家也没什么责任了。
小李的事例并不是个例,很多人都有过类似的经历。在民法典实施之前,消费者想要维权确实比较困难,因为当时我国还没有法律对网络购物中的这种行为有明确规定。本次民法典实施后,消费者维权就能够有法可依了。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实施后,在双方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网上购物合同成立的时间即是提交订单成功的时间。也就是说小李在提交订单成功后,他与卖家签订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那么双方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这个买卖合同里,小李最主要的义务是付款,卖家最主要的义务是按时发货。卖家非但没有发货,反而单方取消订单的行为显然违反了合同约定,属于违约行为,小李有权向卖家主张违约责任。
收到网上买的水果全坏了,查明是快递公司出问题,导致路上耽误了很久。这种情况下谁来承担责任
本次民法典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网上购物约定通过快递物流方式发货的,收货人签收时视为交付货物。那么,这里规定的“交付时间”和我们的问题有什么关系呢?其实,规定交付时间的意义,在于解决货物的毁损或者丢失的风险由谁来承担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交付前是卖家承担,交付后由买家承担。
民法典实施后,如果卖家按时寄出新鲜的水果,结果因为快递公司的原因,物流途中的时间超过了正常时间,直接导致收到水果时水果变质,此时应由卖家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买家签收快递的时间视为交付水果时间,交付前水果变质的风险和责任均由卖家承担,买家可以要求卖家重新发货或退还货款。
这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收快递时一定要当场验货,看看货物质量怎么样,数量够不够。
中国首部民法典对网络购物等与互联网时代产物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了完善,是一部与时俱进的法律,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兴燕律师、律师助理王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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